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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2016-2017学年学院心理辅导员的通知
阜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文件
关于选聘2016-2017学年学院心理辅导员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成立“阜阳师范学院心理委员联合会”的通知》(校学〔2012〕9号)和《关于成立“阜阳师范学院心理委员联合会学院分会”的通知》(学〔2012〕25号),现就选聘2016-2017学年学院心理辅导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要求
      各学院选派一名专职辅导员作为本单位的“心理辅导员”。
二、工作职责
      心理辅导员具体负责对“学院心理委员联合会分会”的日常工作开展进行指导和监管。其基本职责是:督促“学院心理委员联合会分会”认真落实“学校心理委员联合会”的各项工作安排;指导“学院心理委员联合会分会”创造性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出席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的工作会议等。
三、聘任时间
      心理辅导员实行聘任制,每学年一聘。
四、其它说明
      1.各学院推荐的心理辅导员,经由学生工作处确认、颁发聘书后,方可正式开展工作。
      2.心理辅导员的考核,随同每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评优评先进行。对获奖的心理辅导员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推荐参加业务培训的依据。
      3.请各学院于9月20日前,将《2016-2017学年心理辅导员信息登记表》(附件)送至学生工作处(综合楼1015室,联系人:段姗姗)。
 
附件:2016-2017学年心理辅导员信息登记表
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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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2016-2017学年学院心理辅导员的通知 2016-2017学年心理辅导员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