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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评优评奖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评优评奖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三级”工作网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学生组织发展,调动心理委员队伍的工作主动性与积极性,发挥其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体和原动力作用,决定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中开展评优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优秀心理志愿者、“十佳心理委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等。
二、参评对象
学校心理委员联合会及各学院分会成员,各学院心理委员联合会及各学院心理辅导员。
三、评优条件
优秀心理志愿者”、“十佳心理委员”参评者要求为心理委员联合会学院分会成员,且工作满一年以上,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表现突出,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具体条件参见《阜阳师范学院心理委员考核细则》。“十佳心理委员”参评者要求接受过心理委员培训且拥有心理委员聘书。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要求年度工作考核成绩优秀。
四、评选表彰
1、优秀心理志愿者和“十佳心理委员”评选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经本人申请、学院考核(可参考附件2、附件4)并按分配指标进行推荐(附件5)。“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采取学院自评与互评、学生问卷调查和学校综合评审方式进行(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2、由学生工作处对各单位所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表彰名单。对“优秀心理志愿者”及“十佳心理委员”颁发证书;对符合“优秀学生干部”条件的“十佳心理委员”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对考核优秀的心理委员联合会学院分会授予“2013-2014学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授予该学院心理辅导员老师“2013-2014学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五、材料报送
1、评优材料
“优秀心理志愿者”参评材料:优秀心理志愿者推荐表(附件1)、心理委员考核测评表(附件2)、心理委员聘书原件、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参评材料: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附件3)、本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各项材料汇总。
2、报送方式
各类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纸质版材料需经所在学院党总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交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电子版发送至:fyncxxl@qq.com,并在主题栏处注明“xx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优材料”。
六、时间安排
5月22—30日:学院自评并报送材料。
6月3—10日:学校综合评审。
6月10—13日:公示。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