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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首批二级心理辅导站评估验收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三全育人”工作机制,完善“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体系,推进我校心理育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学校在部分学院试点开展了“二级心理辅导站”标准化建设。经研究决定,本学期将对首批“二级心理辅导站”标准化建设立项单位开展评估验收,并同步启动第二批二级心理辅导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评估验收分为学院自查和学校验收两个阶段。

1.学院自查。各学院认真对照《阜阳师范大学示范性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标准(试行)》内容组织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23年3月8日下午18:00前提交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人:段姗姗;电话:2591516。

2.学校验收。学校将组建评估验收工作小组对首批立项单位进行验收,验收时间为:2023年3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验收流程

验收工作小组将采取现场听汇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验收。验收阶段将组织各学院负责同志现场观摩。

1.现场汇报

各立项学院分别进行8—10分钟的工作进展汇报和5分钟的现场答辩。汇报内容包括:

1)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对照《阜阳师范大学示范性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标准(试行)》,对本学院心理育人基础性工作成效进行概述。

2)特色品牌工作开展情况。依据本学院专业特色、教师特长,确定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的发展定位,形成比较完善的、具有鲜明特色的品牌工作方案,开展的心理育人特色活动,并对特色工作成效及未来建设思路进行概述。

2.实地考察

工作组实地考察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情况,重点考察场地建设、制度建设、档案建设、活动开展及师生满意度等情况。各学院可结合实际,现场展示有关特色活动的开展。

3.结果评定

1)工作小组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首批二级心理辅导站标准化建设合格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授牌。

2)本次评估验收未通过的单位,需根据工作小组评估意见进行整改,积极开展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评估验收是全面推动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的有力抓手,各学院要予以高度重视,要结合当前心理育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认真安排部署,切实做好评估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以评促建,互促共进。

2.对标对表,全面总结。要严格对照《阜阳师范大学示范性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标准(试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核查有关要求、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摸清各项工作的推进情况,全面总结经验,查明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对策,提出科学有效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3.积极联动,提升实效。开展二级心理辅导站评估验收工作的目的在于夯实工作机制,推动学院心理育人工作,提升心理育人质量。各学院要将此项工作的目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对照标准,不断推动工作、彰显特色,切实增强学院心理育人工作的动力和活力。评估合格的学院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带动所在校区其它学院开展业务交流和工作研讨。学校第二批二级心理辅导站申报立项工作在本轮验收工作结束后立即启动。



(撰稿:范宇晴 图片:范宇晴)

2023年2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