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心理问题应对处置能力,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切实维护师生身心健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2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教师厅函〔 2023〕1号)等要求,现就组织参加“寒假教师研修”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题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3年1月9日—31日。
二、培训对象
1.全体专兼职辅导员;
2.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包括《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任课教师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兼职心理咨询师)。
三、培训内容
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势与策略,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识别与处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多元支持,教师的心理健康和自我调适等。
四、培训方式
1.全员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是教师厅函〔2022〕29号要求的“寒假教师研修”专题的组成部分,面向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全体辅导员等特定对象,要求全员参与。
2.实名登录。我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全体辅导员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www.smartedu.cn)“寒假教师研修”专题中选择“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板块,按照要求报名并选择个人身份,完善个人信息,实名登录后进行学习。
3.学时要求。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须完成不少于15节课程的学习,专兼职辅导员须完成不少于10节课程的学习,既是辅导员又是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人员,须按照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标准完成不少于15节课程的学习。
4.学时记录。每节课程学习结束后,参训人员须完成答题才可以获得相应的学时。按照教师实际学习时长记录教师学时,发放学时记录证书,并依学校职称评审中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5.相关考核。专职辅导员的在线学习时长、证书获得情况等将按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的《阜阳师范大学专职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纳入2023年度辅导员业绩考核。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学校疫情防控、维护师生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各学院及相关部门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支持服务。各学院及相关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人,扎实做好前期宣传动员、组织实施、过程监督和结果统计等工作。
2.做好动员部署。各学院及相关部门要做好专兼职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摸底、组织,动员和督促教师参加学习,确保底数清楚、全员参与。要将平台课程与教师工作、生活、学习实际结合起来,组织各类线上线下研讨交流活动,深化教师学习效果。
3.强化宣传总结。各学院及相关部门要积极鼓励相关人员参与培训,引导开展专业研究,及时了解教师研修进展情况,推动经验交流,切实发挥专题培训在服务心理育人能力提升方面的作用。学习结束后,各学院要认真梳理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和基本经验,形成培训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并将电子版总结于2023年2月3日前发至邮箱710925368@qq.com,联系电话:2596191。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
2.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学习操作手册
(撰稿:范宇晴 图片:范宇晴)
202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