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2013〕28号
经查,王某,男,学号201040430144;王某,男,学号201040430145;于某某,男,学号201040430158;叶某,男,学号201040430156,此四人系社会发展学院2010级地理科学1班学生。
另查,李某某,男,学号201040510420;李某某,男,学号201040510416;张某某,学号201040510451,此三人系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2010级数学与应用数学4班学生;
上述7名学生因2013年5月28日晚在宿舍打牌赌博一事违反了校规校纪,鉴于事后认错态度较好并作出书面检查,依据《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二十八条第1款及第三十七条第1款之规定,经处务会研究,决定给予上述7名学生严重警告处分。
如不服本决定,被处分人在接到处分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可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再受理。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