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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学生张某等24人警告处分的决定
日期: 2013-12-1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学〔2013〕60号

查,张某,女,2011级数学与应用数学1班学生,学号201140510156;仰某,女,2011级数学与应用数学2班学生,学号201140510248;郑某某,女,2011级数学与应用数学2班学生,学号201140510259;李某,女,2011级数学与应用数学2班学生,学号201140510221;肖某某,女,2011级数学与应用数学2班学生,学号201140510243;王某某,男,2011级数学与应用数学3班学生,学号201140510340;张某某,女,2011级数学与应用数学4班学生,学号201140510452;李某某,女,2011级数学与应用数学4班学生,学号201140510464;李某某,女,2011级数学与应用数学4班学生,学号201140510463;韩某某,女,2011级数学与应用数学4班学生,学号201140510410;胡某某,女,2011级数学与应用数学6班学生,学号201140510613;许某某,女,2011数学与应用数学6班学生,学号201140510645;吴某某,女,2011级数学与应用7班学生,学号201140510734;胡某某,女,2011级数学与应用数学7班学生,学号201140510707;余某某,男,2011级数学与应用数学7班学生,学号201141330158;周某,男,2011级统计学1班学生,学号201140530158;吴某,男,2011级统计学1班学生,学号201140530140;刘某某,女,2012级数学与应用数学1班学生,学号201240510121;王某某,男,2012级数学与应用数学4班学生,学号201240510437;张某某,男,2012级数学与应用数学4班学生,学号201240510461;庞某,女,2012级数学与应用数学7班学生,学号201240510331;施某,男,2012级信息与计算科学1班学生,学号201240520118;陈某,女,2013数学与应用数学(实验)2班学生,学号201340510642;赵某某,女,2013数学与应用数学(实验)2班学生,学号201340510645。

2013年11月19日凌晨,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组织人员对学生公寓进行检查,发现上述24人均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不在指定宿舍居住,依据《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4款及第三十七条第1款之规定,经处务会研究,决定给予学生张某等24人警告处分。

如不服本决定,被处分人在接到处分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可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再受理。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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