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2022〕26号
各学院:
经查,经济学院2021级电子商务1班学生王某某(学号:20211111**),不服从属地和校园疫情管理规定,于2022年3月22日未经批准私自外出,音乐舞蹈学院2020级音乐学3班学生沈某某(学号:20201120**)、储某某(学号:20201120**),不服从属地和校园疫情管理规定,于2022年3月24日未经请假穿越校园围栏私自外出。上述3名学生的违纪行为给属地和校园防疫工作及全校师生安全带来隐患,造成恶劣影响。鉴于学生本人承认错误态度诚恳,根据《阜阳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试行)》(校学〔2021〕28号)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第十二款和第十三款规定,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研究,决定给予学生王某某、沈某某、储某某警告处分。
警告处分影响期为6个月,自决定下发即日算起。
被处分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处分文件后十日内,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再受理。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请各学院务必正确认识疫情防控的复杂性、紧迫性和极端重要性,严格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防疫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学〔2022〕13号)、《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学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学〔2022〕2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学生防疫工作的通知》(学〔2022〕25号)相关规定及要求,加强防疫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并将本决定传达到各班级,覆盖到全体学生,要进一步强化学生防疫意识和主体责任的教育管理,多渠道多形式教育引导学生主动落实防疫责任,积极配合学校及属地防疫管理,以实际行动筑牢校园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学生工作处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