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千亿体育登录-千亿体育平台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旧版入口
关于给予学生郑某某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日期: 2023-09-1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学〔2023〕82号

各学院:

经查,数学与统计学院2021级大数据管理与应用1班学生郑某某(学号:20211134**)违反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于2023年9月2日早晨在宿舍内点燃火柴未完全熄灭引发火情,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阜阳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试行)》(校学〔2021〕28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研究,决定给予学生某某严重警告处分

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8个月,自决定下发之日算起。

被处分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处分文件后10日内,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再受理。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15日








地址:安徽·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 邮编:236041 联系电话:0558-2593176 服务邮箱:fyncxsc@126.com  技术支持:博达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