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青年要肩负历史使命,坚定前进信心,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让青春在为祖国、为民族、为人民、为人类的不懈奋斗中绽放绚丽之花。
——习近平
我省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以新政策文件为准执行)
1. 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全国每年奖励6万名,我省每年奖励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下达,我校名额由省教育厅下达。
每年9月上旬学生提出申请,10月10日前学校完成评审,10月20日前学校评审结果报省教育部门。学校在12月31日前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3%。从2019年起,高职在校生资助面由3%提高到3.3%。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提出申请,10月30日前学校完成评审工作,11月10日前学校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部门。学校在12月31日前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3. 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各高校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在校生总数的20%。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高职在校生资助面提高10%。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提出申请,10月30日前学校完成评审,11月15日前学校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部门。经省教育厅审批确认,学校按规定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4.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30个基点执行。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与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为5年。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
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含3年),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由财政实行补偿。学费补偿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补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最高补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最高补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
7.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我省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普通高中学籍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8.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高校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9.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0. 校内资助
我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等。
(1)奖学金
我校设立奖助学金,奖励学习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生,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1000元/人、二等600元/人、三等300元/人)”“三好学生标兵(1000元/人)”“校长奖学金(1500元/人)”“自胜奖学金(1000元/人)”等,覆盖面为22.5%。
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学生9月上旬提出申请。
(2)勤工助学
我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固定岗位每周工作时间4个小时、每月工作时间16个小时左右,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折算学生酬金。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参照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人民币。
固定岗位每学年秋季学期集中申报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申请,临时岗位依据学校工作安排和各用工单位的实际需求设置。每年9月上旬学校发布固定岗位,9月中旬之前学生提出申请。
(3)学费减免
我校针对孤儿学生全额减免学费,针对其他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有两个标准,即2000元/人和1000元/人。
每年秋季学期开展,学生在11月提出申请,学校按照相关程序在12月31日前完成免学费手续。
(4)困难补助
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特殊情况,通过特定方式给予其一定的资助。目前,我校设立有“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孤儿学生生活补助”“新生临时生活补助”“暖冬补助”等专项资助。
(5)社会资助
我校还利用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捐赠资金等社会资助,设立了叶圣陶奖学金、郝大林育人奖学金、国元证券杯奖学金、思杰特别助学金、刘仁俊助学金等。
温馨提醒
随大学录取通知书有一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这张表不用盖章,但需要个人承诺并签字,希望你诚实守信、如实填写。
安全预警
开学前后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期,一些诈骗分子会冒充大学老师、资助机构工作人员等,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加微信或QQ好友,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或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引诱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请你一定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避免上当。
要想了解我省学生资助政策的更多内容,可登陆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jyt.ah.gov.cn/tsdw/xszzglzx/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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