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2019〕3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班级集体建设,增强班级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的作用,提高学生对班级的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阜阳师范学院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班级。
第三条 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文明班级申报条件
第四条 文明班级应具备的共有条件:
(一)班级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班级成员团结友爱,维护集体荣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班级学风严谨,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成绩良好;
(四)班级成员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公益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五)班级成员诚实守信,在入学、缴费、就业、师生交往、助学贷款办理等方面无失信行为;
(六)班级成员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优良率和体育测试达标率高,体育竞赛获奖较多;
(七)班级成员自觉维护公共环境秩序,上课教室保持清洁、安静,寝室人际关系和谐、卫生状况良好;
(八)班委会、团支部团结协作,班级制度健全,班级管理规范,纪律严明,班务公开,学生干部模范表率作用发挥得好,对良好班风的
形成起到积极的影响。
(九)在同等条件下,开展“无手机课堂”的班级优先。
第五条 十佳文明班级除了应具有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班级成员自觉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班级成员申请入党的比例高;
(二)班级成员学习成绩优良,班级平均成绩高于同年级其它班级,所修课程补考率低于同年级其他班级;
(三)班级凝聚力强,有良好的班级文化,能经常开展活动,班级成员参与率高,效果好;
(四)班级成员在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学科竞赛、技能比赛、社会实践、文化体育、公益服务等活动中,成绩显著,获奖数量和成果高于同年级其它班级。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文明班级:
(一)评选年度内班级成员受记过以上处分的;
(二)评选年度内班级成员造成安全事故的;
第三章 文明班级名额与奖励
第七条 文明班级实行等额评选,名额为每学院3个。
第八条 十佳文明班级从文明班级中差额评选产生,每学院推荐1个候选对象参加全校的评选。
第九条 文明班级、十佳文明班级奖金分别为每班级600元、1000元,用于班级活动支出,十佳文明班级不重复享受文明班级奖金。
第四章 文明班级评选程序与表彰
第十条 评选程序:
(一)参评班级向所在学院递交《文明班级评选申请表》、班级建设特色材料等相关申报材料;
(二)各学院负责对参评班级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师、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班级进行考核初评;
(三)公示5个工作日后,各学院将符合条件的文明班级推荐对象材
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报送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组成十佳文明班级评审委员会,评选产生十佳文明班级;
(五)公示5个工作日后,学生工作处将评审出的文明班级报学校核定批准。
第十一条 学校公布评选结果,公开进行表彰,向文明班级颁发奖状、奖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因审核发现申报材料不实,或在学校公示期间有投诉被证实条件不符而取消的文明班级资格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第十三条 颁奖后如发现文明班级在参评当年有不符合获奖条件的,学校将收回其奖状及奖金。
第十四条 学校将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参评班级及其学院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