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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日期: 2020-06-3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校学〔2020〕9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依据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费减免范围是指由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教材费等其它费用,申请减免金额不超过学生当年应缴学费。

减免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

减免条件

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

3.生活节俭,品德优良;

4.当年未享受过其它形式学费减免的学生;

5.当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减免标准

1.孤儿学生(含孤儿成年后就读我校的),全额减免学费;

2.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1000元或2000元的学费减免,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学费减免。

同等条件下,学费减免向大一学生倾斜。

工作程序

1.学费减免每学年秋季学期组织一次,学校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减免指标;

2.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4.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发放与监督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财务规定做好报账签批手续,交由财务处办理;

2.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及违纪现象,取消学生的受助资格,并按照学校规定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

本评选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阜阳师范学院学费减免实施办法》(校学〔2016〕32号)文件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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