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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日期: 2020-06-3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校学〔2020〕9号)


为规范我校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的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评审意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获奖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各学院要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二、评审原则

(一)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推荐,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推荐,严格按照综合测评排名依次进行推荐。

(三)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得同时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评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奖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生均每年3300元,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如有调整,依据当年国家公布的标准为准。

四、指标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指标由学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指标数,按照各学院学生人数分配至学院。学院应在学院范围内统一评选推荐,可根据学校分配的指标向班级分配推荐候选人指标数,但不得直接将名额分配至学生自然班级。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由学校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指标数,按照各学院学生人数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至学院,由学院统筹评选推荐。

五、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推荐条件必须同时符合:

1)在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习成绩要求:当学年度无补考科目,专业学习测评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含10%)。专业学习测评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道德风尚: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学术研究: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创新发明: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体育竞赛: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艺术展演: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先进表彰: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条件必须同时符合:

1)在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学习成绩优秀,当学年度无补考科目,专业学习测评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必须在班级前20%(含20%);

3)家庭经济困难,当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推荐条件必须同时符合:

1)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家庭经济困难,当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六、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审批表和其他相关材料。

(二)班级评议

各班级要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班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小组人数一般不少于11人,或不少于班级人数的30%;要通过召开班会采用民主投票方式产生学生代表。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和学院范围内公示。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要在贫困生库中采用实名制票决方式产生,并将投票票单交由学院统一保存备查。

班级评选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推荐候选人要在班级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学院推荐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在听取班级辅导员汇报的基础上,采取实名票决方式产生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推荐候选人,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学校评审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等额推荐的国家奖助学金推荐对象进行评审,评选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实行校、院两级纸质和网络公示制度,学院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校,学校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安徽省教育厅。校级公示和院级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在班级的公示时间、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七、工作要求

(一)申请学生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追回资助资金。

(二)各学院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学院的评审工作细则,并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开展工作,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一旦发现有违规操作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和下拨的国家奖助学金资金,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原则上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四)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学校相关纪律规定,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同时接受纪检、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五)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获奖受助学生的感恩教育,引导他们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发挥资助育人的功效。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阜阳师范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比及推荐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校学〔201924号)文件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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