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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和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1-09-0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和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20-2021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及三好学生(含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校长奖学金、自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优秀奖、文体优秀奖等先进个人和文明班级(含十佳)、文明宿舍(含十佳)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依据与要求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进行。其中,2018级和2019级本科生按照《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院学字〔2009〕11号)(附件1)进行2020级本科生按照《阜阳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校学20208号)(附件2进行各学院可结合专业特点,依据上述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后执行。

评优评奖是学生工作领航工程的重要内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评优评奖工作对学生成长的引领和激励作用;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德育标准,统筹对学生能力素质与专业成绩的考评;要真正做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宁缺勿滥,达到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竞争,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进取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目的。

二、评议小组职责

学生评优评奖工作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成立班级评优评奖评议小组,辅导员为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副组长,成员由班级全体学生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8人或不少于班级人数的30%(不含组长、副组长)。评议小组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采取民主投票方式,产生本班级拟推荐获奖人选名单报学院审批,同时将投票票单交由学院统一存档备查。凡是不按照本文件规定程序进行评优评奖的,学校对其评选结果不予承认。

三、指标分配与评选办法

各学院评优评奖指标分配见附件3,具体评选办法按照《阜阳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评优评奖细则》(附件4)执行;文明班级与文明寝室的评选按照《阜阳师范大学文明班级评选办法》(学〔2019〕31号)、《阜阳师范大学文明寝室评选办法》(学〔2019〕32号)执行。推荐参评校级十佳文明班级和文明寝室评选的,请在申报表“学院意见”一栏注明,并通知参评班级和寝室提前做好PPT汇报材料,“双十佳”评选时间另行通知。

  1. 评选时间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评奖结果是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评选的依据,请各学院克服困难,务必于9月24日前完成此项工作的初评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在学工系统中同步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导入各评优评奖项目的学生申请与审批工作。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2020-2021学年院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细则(纸质及电子版)

    2.《阜阳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评优评奖学生信息统计表》(纸质及电子版)

    3.《阜阳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学生奖励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两份分开且均需按照信息统计表填报的顺序排列

    4.《阜阳师范大学文明班级评选申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5.《阜阳师范大学文明宿舍评选申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报送时间

    请于9月26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联系人:刘文静,联系电话:2595976。

     

    附件:1.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2.阜阳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3.阜阳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评优评奖指标分配表

         4.阜阳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评优评奖细则

         5.阜阳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学生奖励审批表

         6.阜阳师范大学文明班级评选申报表

         7.阜阳师范大学文明寝室评选申报表

         8.阜阳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评优评奖学生信息统计表

      

    阜阳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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