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大学文明寝室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寝室建设,更好地发挥寝室在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中的阵地作用,增强学生对集体的归属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阜阳师范学院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寝室。
第三条 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文明寝室申报条件
第四条 文明寝室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寝室成员自觉维护宪法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的稳定;
(二)寝室制度健全,有寝室公约和值日制度,寝室长认真履责,制度能贯彻落实;
(三)寝室成员诚实守信,团结友爱,相处和睦,共同进步,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四)寝室学习气氛浓厚,成员成绩优良;
(五)寝室内卫生清洁,整齐干净;
(六)寝室成员按时作息,不干扰和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七)寝室成员爱护公物,妥善保管和使用寝室设施。
第五条 十佳文明寝室除了应具有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寝室成员自觉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二)寝室成员学习成绩优良,获奖比例高;
(三)寝室凝聚力强,有良好的寝室文化,能经常开展活动;
(四)寝室成员积极参加义务劳动、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 寝室成员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文明寝室:
(一)评选年度内有违纪行为的;
(二)评选年度内所修课程中有补考现象的;
(三)评选年度内造成安全事故的;
(四)评选年度内有私自外宿、留宿外人、使用大功率电器、进行商业活动、饲养动物等情况的;
(五)评选年度内有酗酒、吸烟行为的;
(六)评选年度内参与非法传销活动以及进行非法宗教、封建迷信活动的;
(七)评选年度内无故欠缴学费的。
第三章 文明寝室名额与奖励
第七条 文明寝室实行等额评选,名额为每学院6个。
第八条 十佳文明寝室从文明寝室中差额评选产生,每学院推荐1个候选对象参加全校的评选。
第九条 文明寝室、十佳文明寝室奖金分别为每寝室400元、600元,用于寝室建设或寝室文化活动,十佳文明寝室不重复享受文明寝室奖金。
第四章 文明寝室评选程序与表彰
第十条 评选程序:
(一)参评班级向所在学院递交《文明寝室评选申请表》、寝室建设特色材料等相关申报材料;
(二)各学院负责对参评寝室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师、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寝室进行考核初评;
(三)公示5个工作日后,各学院将符合条件的文明寝室及申报十佳文明寝室的推荐对象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报送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组成十佳文明寝室评审委员会,评选产生十佳文明寝室;
(五)公示5个工作日后,学生工作处将评审出的文明寝室报学校核定批准。
第十一条 学校公布评选结果,公开进行表彰,向文明寝室颁发奖状、奖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不同学院混合学生寝室由寝室长所在学院申报推荐。
第十三条 因审核发现申报材料不实,或在学校公示期间有投诉被证实条件不符而取消的文明寝室资格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第十四条 颁奖后如发现文明寝室在参评当年有不符合获奖条件的,学校将收回其奖状及奖金。
第十五条 学校将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参评寝室及其学院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