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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阜阳师范学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
日期: 2012-06-2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校学〔2012〕14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145号)文件精神,现对《阜阳师范学院关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实施意见(2010年修订)》(院学字〔2010〕4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阜阳师范学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办法(2012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阜阳师范学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七日

阜阳师范学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2年修订)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145号)等文件精神,修订《阜阳师范学院关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院学字〔2010〕4号),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和目标

学校资助工作的原则是:“起点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我校资助工作的目标是:决不让一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决不让一名学生因经济贫困而造成学习、心理、行为和就业困难。

二、资助模式

学校大力实施“五关服务”学生资助模式,即关爱经济困难学生送温暖,关心学习困难学生送辅导,关怀心理困难学生送疏导,关照行为困难学生送引导,关注就业困难学生送指导,将经济资助和学习辅导、心理疏导、行为引导、就业指导相结合,继续完善“经济资助、能力支持和精神关怀”三位一体的立体贫困生资助体系。

三、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详见《阜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校学〔2010〕8号)。

四、经费来源

学校每年从事业性收入中提取4%—6%作为校内资助经费,设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用于校内学生助学贷款的风险补偿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学生补助、优秀学生奖学金、校长助学金、自胜奖学金、学费减免、学生科研立项、送暖衣、孤残学生生活补助和大病学生救助等。

五、资助项目

(一)国家资助项目

1.助学贷款

学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证工作场地设备和必需的经费。在每年5、6月份通过各种渠道向在校生大力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将助学贷款有关政策随同录取通知书一并邮寄,同时编入《大学生活导航手册》,保证新生人手一册,力争使每位学生知晓并掌握贷款要求和程序;主动联系并配合承办银行做好各项工作,积极为申请贷款学生办理回执,让贫困家庭学生能够尽快获得贷款资助;规范助学贷款合同变更手续,及时为在校贷款学生贴息;强化对学生的贷后管理,注意培养学生诚信意识,建立学生信用档案,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归还贷款本息。

2.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约占学生总数的0.3%;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约占学生总数的3%;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约占学生总数的20%。评选办法详见《阜阳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比及推荐实施办法(试行)》(校学〔2012〕7号)文件。

3.师范类专业奖学金

四年制师范类本科学生毕业后在教师岗位工作,凭用人单位的证明材料领取1600元师范类专业奖学金;专升本学生,领取800元专业奖学金。

(二)校内资助

1.勤工助学

按照学生总数7%——9%的比例,安排学生参加各类勤工助学活动。

(1)助管岗位:学生辅导员工作助理、伙食管理委员会、宿舍管理委员会、学生治安巡逻队,每人每月120元(含40元电话补贴)。

(2)助研岗位:大学生科研立项,每年300项,每项补贴400——600元。

(3)支教及顶岗实习:数量视情况而定,每人每月200元生活补贴。

(4)校内其他岗位,每人每月120元。

2.困难补助

提供大病学生、残疾困难学生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50元;困难毕业生就业交通补贴每人100元。

3.校长助学金

学校设立“院长助学金”,每人每学期600元。

4.自胜奖学金

数量不限,每人1000元。获奖条件详见《阜阳师范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实施办法》。

5.新生奖学金

每年文理科按一定比例,共取高考成绩前60人,每人奖励3000元。

6.学费减免

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学生总数的1%,每人减免学费1000—2000元。学校另行制定文件,界定减免条件和标准。

7.食堂免费就餐

向孤儿学生发放就餐卡,在校期间免费就餐。

8.送暖衣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安心学习,温暖度过寒冬,学校每年冬季来临时购买一定数量的暖衣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9.大病学生救助

学校对患有重大疾病的学生给予一定补助。

10.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为支持、表彰和鼓励贫困和优秀学生而设立的奖励资金。学校设立的有“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申请,学院根据相应的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11.特殊困难学生补助

特殊困难学生补助是学校专门为贫困家庭学生设立的,体现学校对贫困生的关爱和关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在享受其他资助项目的同时仍有困难,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再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12.考研补贴及奖励

凡是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的,给予每人100元生活补助;达到录取线并参加复试的,给予每人100元交通补贴;考取研究生并提档的,每人奖励200元。

(三)校外资助项目

爱心献血助学金,每人每年资助1000、2000、3000元不等,具体条件和标准详见《阜阳市中心血站“爱心献血”助学金评选办法》(参见青字〔2007〕24号,见团委网站)。其他的校外资助项目还有:“移动助学金”、“教师奖学金”、“淮都奖助学金”、“倪氏文化助学金”、“申亚奖助学金”等。

六、资助形式

(一)将经济资助与能力支持相结合,不断完善学生的能力体系

各学院要鼓励学生通过参加学生辅导员工作助理、伙食管理委员会、宿舍管理委员会等勤工助学岗位,不断提升管理能力;通过参加大学生科研立项,不断提升科研能力。学校每年将面向全校学生招聘辅导员工作助理、伙食管理委员会、宿舍管理委员会和校园治安巡逻队成员约300名,为学生免费配置手机一部,每月享受40元话费补贴,80元岗位补助;每年设立300项科研课题,每项课题结题补贴400元,贫困学生补贴600元。学校还在奖贷基金中设立学生能力奖励基金,对在校级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文章、获得专利的学生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详见《阜阳师范学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实施办法(试行)》(院字〔2008〕9号)。

(二)将经济资助与就业帮助相结合,不断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

为鼓励学生积极就业、多渠道就业,学校从困难补助资金中为灵活就业的经济困难学生发放100元就业交通补贴;为服务西部计划的学生提供1000元励志奖学金;为选调生报销面试交通费、体检费;允许去省外和私立中学任教的毕业生领取师范类专业奖学金;为自愿去基层中学顶岗支教、见习的学生按月发放200元生活补贴。

(三)将经济资助与心理疏导相结合,不断完善学生的心理素质

鼓励两校区心理咨询室和教育科学学院应用心理学系聘请心理困难学生从事勤工助学岗位,在得到经济资助的同时获得心理帮扶;及时给予因经济困难原因导致心理困难的学生经济及物资帮助。

(四)将经济资助与学习辅导相结合,体现资助工作的助学导向

学校在学生资助经费中为参加研究生考试、司法考试的学生给予100元交通补贴和伙食补助,在奖贷基金中给予考取硕士研究生和通过司法考试的学生每人100元奖励;在奖贷基金中设立自胜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每人1000元;在困难补助资金中设立“院长助学金”,给予当学期智育名次位列班级第一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600元资助。

(五)将经济资助与人文关怀相结合,体现资助工作的情感价值

学校从其他事业性收入中提取资金,单独设立大病学生救助基金,给予患特大病学生人道主义救助,救助数额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在学生困难补助经费中,分别设立大病学生、残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每人每月150元。给予家庭突发事件学生和灾区学生,以及突发性群体卫生事件如甲流感爆发期间患病学生临时生活补贴,与学生共度难关;学校在假期前,按照学生总数5%的比例,给予困难学生交通补贴每人100元;学校通过招标方式,采购寒衣或棉被,按照学生总数5%的比例开展送温暖活动。

(六)将经济资助与感恩回馈相结合,体现资助工作的育人根本

学校和各学院要每年组织各类受资助学生参加义务家教、义务家电维修、义务宣传员、义务打扫卫生等各种社会义工活动,组织受资助学生感恩征文、演讲等引导学生感恩社会、感恩学校、感恩他人。

(七)将过程关怀与结果公正相结合,不断规范学生资助工作的手段

各学院在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各种资助项目的落实过程中,必须做到“三公开、三保密”,保障学生权利、保护学生隐私和维护学生自尊。“三公开”:公开各类奖助学金和资助项目的资助数额、资助方式、资助来源,确保每一名在校生都了解相关资助政策,使每一名学生受助权利得到维护;公开受助学生的学院和姓名,接受师生监督;公开学校资助工作咨询电话、投诉方式,畅通咨询和投诉渠道。“三保密”:各班级、院系贫困生认定小组要严格保密申请学生的隐私,不在公开场合谈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为学生家庭信息保密,不对外公布;在公示阶段,只公示到受助学生的姓名和所在学院,为个人的其他信息保密。在资助工作中既做到公开,又做到保密,实现过程人文关怀和结果公平公正的有机统一,体现资助工作“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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