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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2-01-1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规范对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和管理,根据皖教秘〔2011〕342号《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各学院要积极做好文件宣传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条件要求和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评审。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特别突出,一般应是综合测评和智育成绩排名双第一的学生,并按学院应评人数的150%报送国家奖学金候选人选,由学校组织专家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

5.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一般应在贫困生库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和困难学生中按综合测评名次依次等额推荐;

5.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推荐人选必须由班级评优评奖小组通过实名票决方式在贫困生库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和困难学生中等额评选产生。学院要集中保管各班级评选的原始票样。

二、切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一)各学院在组织评审时要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按照《阜阳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院学字〔2007〕8号)文件要求,注意区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方面的不同点和共同点。

(二)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问题,取消评审资格,停发奖助学金,并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认真履行评审、公示和审批等程序。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选名单由学院领导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并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节假日除外),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

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要严格按照文件下达的额度,各学院实行等额推荐。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国家奖学金名额

150%推荐名额

励志奖学金名额

国家助学金名额

文学院

3

5

50

327

政法学院

1

2

19

138

经商学院

4

6

68

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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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

44

288

社会发展学院

2

3

30

200

数计学院

4

6

69

437

物电学院

2

3

40

262

化学化工学院

2

3

37

246

生命科学学院

2

3

29

186

计算机学院

2

3

35

248

美术学院

1

2

26

161

音乐学院

1

2

12

81

体育学院

2

3

37

249

教育科学学院

1

2

27

180

合计

30

45

523

3460

三、认真组织做好国家奖助学金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

初审获奖学生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两面打印(附件1);

《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

学院出具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

学院对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简要介绍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由学院党总支出具简要介绍,A4纸打印)。

国家奖学金是学生的最高荣誉,为体现其先进性,今年首次在学校范围内实行差额评审,并将其先进事迹在学生工作处网页公示和宣传,请各学院好中推优,认真撰写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并按150%比例排序推荐。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A4纸打印(附件3);

《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

3.国家助学金

《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附件5)

(二)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务必于10月10日前通过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用户登录http://220.178.0.180输入信息完毕核查后并提交学校审核。

联系人:谭刘磊 马玉海 电话:2593176 2595176

(三)报送要求

附件1、2、3、4、5和学院出具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以及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含电子版照片),请各学院均以纸质和电子版(Word格式或Excel格式)形式同时报送。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

6.《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阜阳师范学院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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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1092601.doc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200892811256884.xls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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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109260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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