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1〕521号)精神,现就我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我校录取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
二、申请程序
符合学费资助条件的学生到学校报到后,自愿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如实填写《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相关信息,并将表格提交至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提交《退出现役证书》原件。
三、材料报送方式
请各申请学费资助学生自行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四、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2012年1月6日。
五、材料报送地点
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楼904办公室);联系人:马玉海;联系电话:0558—2595176。
六、有关管理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做好摸底工作,督促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时提交相关材料,落实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