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2012〕13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皖发〔2005〕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依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人〔2012〕77号)文件的具体要求,现将2012年度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工作小组
学校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由评审小组按照学校分配指标,推荐符合条件的专职辅导员提交学校职评委员会评审推荐。
组 长:周建华
副组长:孙道德
成 员:李 健、王绍峰、王茂涛、时 伟、闫成俭、殷世东、夏小华
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夏小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克思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关于评审人员范围及专业的界定
教育部24号令明确规定,“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依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文件精神,从事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心理学、社会学、管理学、教育学、法学、哲学和历史学等相关学科研究并有相关研究成果的我校在岗在编专职辅导员可以参评辅导员系列职称。
三、几点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专职辅导员职称评聘总体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1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关于业务考核
1.年度平均200名学生数可视为符合教学业务工作量基本要求。每学期36节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教学量可折合40名学生辅导员工作量,每学期的课时数最多不超过72节,最多可折合80名学生辅导员工作量。兼任团总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心理辅导员、就业指导员的专职辅导员,年度平均120名学生数可视为符合教学业务工作量基本要求。外出进修学制年限内时间不计入任职年限。
2.较好地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任期内辅导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获得过1次以上校级以上“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优先推荐。
3.业务考核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
(三)关于教学考核
1.必须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包含:思想政治理论课、心理健康教育课、就业指导课、体验培训课、党课、团课或相关学科通识课程。
2.教学业绩考核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四)关于科研业绩考核
科研业绩考核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于继续教育
如未获得上述相关专业学位证书,需参加学校辅导员大练兵活动、教育厅辅导员岗前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取得国家级心理咨询师、体验式培训师、就业指导师等执业资格证书。
本通知由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阜阳师范学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