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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费减免及2012级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2-09-1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学〔2012〕37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2—2013学年学费减免及2012级新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工作

(一)学费减免的条件

1.就读我校的孤儿及孤儿成年后就读我校的,均免除全部学费;

2.其他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成绩良好,上学年度无不及格课程(新生除外);

(4)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

3.其他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2)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前20%以内(新生除外),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学费减免金额及人数分配(见附件1)。该名额不含孤儿及孤儿成年后就读我校的学生。

(三)申请减免的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减免学费申请,填写《阜阳师范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见附件2),孤儿学生还应出具其生源地享受孤儿生活补贴的原始证明。

2.各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审核,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本学院学费减免学生名单,等额推荐到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向学校汇报确定我校学费减免学生名单;同等条件下,学费减免应向大一学生倾斜。

3.学生工作处负责将各学院学费减免情况通知各学院和财务处,办理学费减免相关手续。学费已交齐的同学,减免学费款直接打入个人银行卡。学费未交齐的学生,须交清余额后方可享受减免政策,若在确定为减免对象一周后仍未交清余额,则视为本人自动放弃享受学费减免。

二、新生资助工作

1.新生贫困认定

各学院要按照《阜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校学〔2012〕8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好2012级新生贫困认定工作,并于9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送学生工作处。联系人:马玉海老师。

2.新生勤工助学

各学院按照实际报到人数的5%比例确定勤工助学学生,并于10月11、12日两天将名单送至学生工作处。联系人:李敬伟老师。

3.新生启航奖学金

新生启航奖学金名额分配由学校统一掌握,对符合条件的高分文史类学生奖励25名,理工类学生奖励35名,奖励金额均为3000元/人。

4.教师启航助学金

教师启航助学金按各学院教职工捐资比例进行分配。

(1)申请条件

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2012级新生。

(2)名额分配及资助金额(见附件1)

5.移动启航助学金

该助学金由阜阳移动公司出资设立。

(1)申请条件

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2012级新生。

(2)名额分配及资助金额(见附件1)

《阜阳师范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附件2)、《受资助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孤儿学生享受孤儿生活补贴的原始证明材料请于10月16日前送至学生工作处。联系人:谭刘磊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

1.学费减免、教师启航助学金及移动启航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阜阳师范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

3.受资助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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