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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我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2-09-2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学﹝2012﹞38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教办〔2008〕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2-2013年度我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费用缴纳方式及本次参保日期

依据《关于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阜人社明电﹝2012﹞43号)文件精神,参保费用为每人每年30元。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学生数不足1000人的以学院为单位)到西湖校区综合楼一楼财务处校内银行缴纳参保费用,缴费收据由班级留存,收据复印件上交本学院医保工作负责人,缴费日期安排为10月8日至10月12日(逾期无法缴费参保,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本次参保有效日期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二、学生信息及参保数据录入工作

1、以前已经参加医疗保险,本年度因毕业、退学或自愿参加其它保险种类等原因退保、停保的学生,各学院需详细统计信息,并在《2012-2013年度退保、停保学生信息汇总表》中填写相关原因,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毕业、退学学生只需登记不需签名),此表一式两份,学院和学生工作处同时留存。

2、在校学生参加本年度医疗保险的,需进行《阜阳城镇居民医保普通社区人员参保变更采集表》数据录入,此项数据必须以学院为单位最终汇总,请各学院在录入数据时对信息自行编号,并即时核对录入信息与缴费人数,确保无误。

3、在校学生参加本年度医疗保险的,需以班级为单位填写《阜阳师范学院班级参保信息表》,此项数据用于校医院制作门诊病历。

4、所有数据均须在10月17日下午5点前送学生工作处。

三、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流程

1、在参保日期内发生的住院及特大病医疗情况,参保人出院后,在所在学院医保工作负责老师的指导下,将《阜阳市大学生医保医疗费用审批表》、《阜阳市大学生医疗保险校外转诊治疗审批表》、《大学生住院治疗回访情况表》、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详细填写整理好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无误后转交至阜阳市医保中心居民医保科办理费用核算及报销手续。

2、在参保日期内发生的门诊、急诊等医疗情况,参保人须及时与校医院取得联系,费用报销由校医院(校医保办)统一办理。

把大学生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畴是一项惠民工程,各学院要进一步提高对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的认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宣传政策,动员鼓励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附件:

1.《2012-2013年度退保、停保学生信息汇总表》

2.《阜阳城镇居民医保普通社区人员参保变更采集表》

3.《阜阳师范学院班级参保信息表》

4.《阜阳市大学生医保医疗费用审批表》、《阜阳市大学生医疗保险校外转诊治疗审批表》、《大学生住院治疗回访情况表》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附件一:2012-2013年度退保、停保学生信息汇总表.xls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附件二:阜阳城镇居民医保普通社区人员参保变更采集表.xls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附件三:阜阳师范学院班级参保信息表.xls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附件四:阜阳市大学生医保医疗费用审批表、阜阳市大学生医疗保险校外转诊治疗审批表、大学生住院治疗回访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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