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2012〕39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和阜阳师范学院学字〔2004〕48号文件之规定,依据本人申请、家长同意、辅导员与学院意见,经处务会研究,同意谢婉茹等17人不在学校住宿。具体名单如下:
文学院: 谢婉茹;
政法学院:徐颍颍;
美术学院: 李颖;
音乐学院: 舒琴、朱雅雯;
体育学院: 张志君;
经济与管理学院:周冰;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陈五彪;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王春燕、田明杰、杨明、程鹏飞、叶雨、黄一冰、汤兴军、吴莹、何平;
以上学生不在校住宿的批准期限为:2012年10月8日至2013年1月13日。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