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2014〕16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和阜阳师范学院学字〔2004〕48号文件之规定,依据本人申请、家长同意、辅导员与学院意见,经处务会研究,同意董婷婷等14人不在学校住宿。
具体名单如下: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董婷婷;
美术学院:李颖、武慧敏、任启星、赵亚;
文学院:肖雨婷;
体育学院:付馨珂;
数学与金融学院:鲍强、路玉、秦廷宇、王宁子、刘登洋、仰迪、王毓灵;
以上学生不在校住宿的批准期限为:2014年2月24日至2014年7月2日。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