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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4-09-1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学〔2014〕48号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教助函〔2014〕94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14-2015学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对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应高度重视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每一位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关于实施退役士兵实行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已上传学生工作处“规章制度”栏,详情请查阅。

二、申请条件

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我校录取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请如实填写《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

《申请表》不得由他人代写、不得涂改;申请表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从今年起,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三、申请程序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采取自愿申请、一学年一申请的原则,各学院汇总提交纸质版《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和退役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四、时间要求

材料报送(含新生)截止时间为9月26日。

联系人:马玉海;联系电话:0558-2595176。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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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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