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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生办理2015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预通知
日期: 2015-07-0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学〔2015〕18号

各学院:

经与省资助中心联系,依据贷款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政策情况以及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

在校生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自行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报续贷声明,待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至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办理工作。

1.系统操作方法

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字数要求在100-200字之间。学生填写完成并提交后,等待学校审核。

2.续贷申请时间

7月12日之前,各学院负责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开展续贷申请工作;7月14日之前,学生工作处负责做好学生续贷声明的审核工作,并填写审核意见,对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声明,不予审核通过。因此造成的不能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后果由学生自己承担。

3.贷款额度说明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

在校生办理(首次办理和续贷均需要)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携带学校出具的“生源地证明”,方可至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办理工作。

“生源地证明”一式两份,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发放,请各学院指导学生填好后留存一份,同时填报《2015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证明领取登记表》(附件),于7月14日之前交至学生工作处(联系人:吴雪影,电话:2595176)。

三、其它说明

1.外省籍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根据生源所在地助学贷款政策办理。需要学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请自行打印证明材料并携带学生证至西湖校区综合楼909办公室办理。

《外省籍学生生源地证明、回执模板》已传学生工作处网页助学贷款栏,请查阅参考。

2.《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贷款学生转帐使用开户行及账户信息《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法人行社助学贷款服务咨询电话号码》《安徽省各地资助中心联系电话》等贷款相关通知已传学生工作处网页助学贷款栏,请查阅参考。

3.如有最新政策,将在第一时间发布到学生工作处网页助学贷款栏,请通知相关同学及时查阅。

附件:2015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证明领取登记表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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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5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证明领取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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