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2015〕21号
各单位,各部门:
为适应学校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的战略部署和大力促进转型升级的要求,着力实施学生工作领航工程和温暖工程,更好地发挥奖、助学金对学生成长的引领作用,经7月1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我校学生奖助学金做出以下调整: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一、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比例分别调整为学院参评学生数的3%和5%,奖励额度分别为每人每年1000元和600元;
(二)增设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院参评学生数的10%,奖励额度为每人每年300元。
二、校长奖学金
将校长助学金调整为校长奖学金,面向全体学生评选,评选比例为学院参评学生数的2%,评选方式调整为一学年评选一次,奖励额度调整为每人每年1500元。
三、自胜奖学金
自胜奖学金评选比例调整为学院参评学生数的2%,奖金额度和评选条件不变。
四、文明班级和文明寝室评选
“文明班级”评选比例为每学院2个,奖金额度调整为每班级500元;增设“十佳文明班级”评选,评选比例为全校10名,从“文明班级”中评选产生,奖金额度为每班级800元,“十佳文明班级”不重复享受“文明班级”的奖金。
“文明寝室”评选比例为每学院4个,奖金额度为每寝室200元;增设“十佳文明寝室”评选,评选比例为全校10名,从“文明寝室”中评选产生,奖金额度为每寝室400元,“十佳文明寝室”不重复享受“文明寝室”奖金。
奖助学金调整涉及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向学生宣传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更好地发挥奖、助学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学生争创先进、全面发展。
阜阳师范学院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