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2016〕30号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490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492号)要求,现就我校2016年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及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1.政策依据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对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应高度重视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政策宣传,确保每一位考入大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入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已经获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具体详情可登陆学生工作处网页“规章制度”栏,查阅《关于实施退役士兵实行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
2.申请条件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采取自愿申请、一学年一申请的原则。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我校录取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须如实填写《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该申请表不得由他人代写、不得涂改;申请表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是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从今年开始,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学生还须提供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认定的《退役士兵安置方式证明》(附件2)。
3.材料报送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需提交附件1、2和退役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4.时间要求
相关学生(含新生)须于9月29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联系人:吴雪影,电话:2595176)。
二、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
1.政策依据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和毕业生、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8000元,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完毕。
应征入伍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每学年学费减免金额不超过8000元。
2.材料报送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毕业生,须提交《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毕业生,须提交《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生,须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3)和退役证书复印件。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按照复学后就读年限,实行一次性申请、逐年减免的原则,已经办理过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的学生无需重复办理。
上述三类申请表,须按照表格要求,履行完毕相应的签字盖章手续。
3.时间要求
相关学生(含新生)须于10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联系人:吴雪影,电话:2595176)。
附件:1.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2.退役士兵安置方式证明
3.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阜阳师范学院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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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 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xls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附件2 安徽省退役士兵安置方式证明.doc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附件3 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