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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2017-2018学年学院心理辅导员的通知
日期: 2017-09-0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关于成立“阜阳师范学院心理委员联合会”的通知》(校学〔2012〕9号)和《关于成立“阜阳师范学院心理委员联合会学院分会”的通知》(学〔2012〕25号),现就选聘2017-2018学年学院心理辅导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要求

各学院选派一名专职辅导员作为本单位的“心理辅导员”。

二、工作职责

心理辅导员具体负责对“学院心理委员联合会分会”的日常工作开展进行指导和监管。其基本职责是:督促“学院心理委员联合会分会”认真落实“学校心理委员联合会”的各项工作安排;指导“学院心理委员联合会分会”创造性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出席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的工作会议等。

三、聘任时间

心理辅导员实行聘任制,每学年一聘。

四、其它说明

1.各学院推荐的心理辅导员,经由学生工作处确认、颁发聘书后,方可正式开展工作。

2.心理辅导员的考核,随同每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评优评先进行。对获奖的心理辅导员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推荐参加业务培训的依据。

3.请各学院于9月11日前,将《2017-2018学年心理辅导员信息登记表》(附件)送至学生工作处(综合楼1013室,联系人:刘时勇)。

附件:2017-2018学年心理辅导员信息登记表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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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017-2018学年心理辅导员信息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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