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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2018年“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
日期: 2018-05-2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学〔2018〕23号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大学生资助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皖教助函〔2017〕76号)精神,结合学校《关于开展2018年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月活动的通知》(校学〔2018〕12号)工作安排,拟在全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中选聘“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利用寒暑假和课余时间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和国家的领导;

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

3.熟悉国家、省和学校相关资助政策,语言表达能力强,乐于奉献,在同学中有感召力和示范性;

4.身心健康,责任心强,能胜任工作。

二、选聘数量

每学院至少2名。

三、宣传方式

1.开展送政策下乡活动。利用寒暑假,结合“三下乡”、“资助家访”等工作,走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村入户宣传资助政策,反馈走访情况。

2.开展送政策回母校活动。利用寒暑假,回到家乡、回到高中母校“现身说法”,向学弟学妹们讲述自己在国家资助政策帮扶下勤奋学习、健康成长的励志故事,帮助他们彻底扫除经济上的顾虑。

3.开展公益服务活动。高考招生录取期间,回到家乡所在地的县级资助中心,参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志愿服务工作,协助县资助中心处理日常性工作,向大学新生介绍“绿色通道”、“国家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4.开展常态化宣传。在校期间,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创作资助宣传画、诗歌、歌曲、微电影、微视频等作品,凭借微信、微博、论坛、网页等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

四、其它说明

1.请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选聘工作,将其作为资助育人工作的重要抓手,充分调动全体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积极性,倡议并引导他们参与到选聘活动中来,让受聘学生常发声、发好声,真正成为资助政策的宣传者、励志典型的示范者。

2.可以“学生资助宣传大使”为主,鼓励其他受助学生积极参与,组建学生资助宣传队伍,积极开展各项资助宣传活动;要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结合学生和所在家乡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有重点地开展工作。活动结束后,需提交活动总结报告(或调研报告)、相关照片、新闻报道等材料。

3.选聘“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将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同时开展先进评选工作,对于表现优秀的宣传大使,可以续聘并给予表彰及奖励。

4.请组织学生填报《阜阳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报名表》(附件1),并汇总学生信息填报《阜阳师范学院选聘2018年“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汇总表》(附件2),于5月30日前将附件1、附件2纸质及电子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处(联系人:吴雪影)。审核通过后,学生工作处将对“学生资助大使”颁发聘书,并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附件:1.阜阳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报名表

2.阜阳师范学院选聘2018年“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5月21日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附件1 阜阳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报名表.doc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附件2 阜阳师范学院选聘2018年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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