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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学生李某某、罗某记过处分的决定
日期: 2022-03-2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学〔202217

各学院:

经查,美术学院2019级美术学(师范)2班学生李某某(学号:20191122**),不服从属地和校园疫情管理规定,未经请假穿越校园围栏私自外出,隐瞒外出(临泉县)行程,安排他人代为钉钉健康打卡,且在校外住宿,给属地和校园防疫工作及全校师生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影响恶劣。鉴于学生本人承认错误态度诚恳,根据《阜阳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试行)》(校学〔202128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四款、第二十四条第十二款和第十三款规定,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研究,决定给予学生李某某记过处分。

经查,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2021级化学师范1班学生罗某(学号:20211141**),不服从属地和校园疫情管理规定,314日至322日期间,多次使用个人伪造的出校审批表出校且在校外住宿,无视校园防疫规定,给属地和校园防疫工作及全校师生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影响恶劣。鉴于学生本人承认错误态度诚恳,根据《阜阳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试行)》(校学〔202128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四款、第二十四条第十二款和第十三款规定,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研究,决定给予学生罗某记过处分。

记过处分影响期为10个月,自决定下发即日算起。

被处分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处分文件后十日内,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再受理。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请各学院务必正确认识疫情防控的复杂性、紧迫性和极端重要性,严格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防疫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学〔202213号)相关规定及要求,加强防疫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并将本决定传达到各班级,覆盖到全体学生,要进一步强化学生防疫意识和主体责任的教育管理,多渠道多形式教育引导学生主动落实防疫责任,积极配合学校及属地防疫管理,以实际行动筑牢校园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为切实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今后如发现学生有同类情况的将加重处分。

                                                         学生工作处

                                                  202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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