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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2-09-2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校学〔2022〕14号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助〔2022〕10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指标由学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指标数,按学生数的一定比例等额分配至各学院(附件1),各学院应统一组织评选推荐,不得将学院指标直接分配至自然班级。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由学校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指标数,按照学生数的一定比例等额分配至各学院(附件1),由各学院统筹组织评选推荐。

3.国家助学金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助学金分档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年2000元、3000元、4500元三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助学金指标由学校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指标总数,根据学生人数及分档标准按比例测算后,分配至各学院及专升本联合培养学校,由各学院、专升本联合培养学校组织评选推荐。

国家助学金指标,待全校8类特殊困难群体(含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等)身份认定工作结束后再行分配并另行通知。

二、工作流程

1.成立评审工作小组

各学院及专升本联合培养学校要严格按照学校《关于印发<阜阳师范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校学〔2020〕9号)文件要求,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本次评选推荐工作。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书记担任,成员应包括学院书记、副书记、全体在岗辅导员、1名专任教师代表和1名学生代表。

2.制定评审工作细则

评选国家奖学金时,应在符合条件的学生范围内,依据学生上一学年内取得的各类成绩、表彰和荣誉择优评选推荐。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应在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内,依据学生班级综合测评排名依次推荐。

各学院及专升本联合培养学校要根据学校的评审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审工作细则并遵照执行。

3.履行评选推荐程序

各单位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在评选时,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审工作细则所规定的推荐、公示和审核等程序,在听取班级辅导员汇报和充分研讨的基础上,采取实名票决方式产生推荐候选人,并履行纸质和网络公示程序,公示无异议并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报学生工作处。

专升本联合培养学校相关院系评选推荐结果应报所在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把关后,再统一报阜阳师范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三、材料报送

(一)报送内容

1.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正反面打印,一式四份。

2)《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版。

3)推荐人选2021-2022学年内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学院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和班级综合测评结果(纸质版)、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个人先进事迹撰写格式参见《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个人先进事迹撰写范例》(附件4)。

4)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佐证材料及评审推荐工作报告(纸质版)。

5)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人员名单(纸质版)。

6)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会议记录及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记录(纸质版)。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纸质版,一式三份,按附件6填报的顺序排列

2)《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电子版及纸质版。

3)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佐证材料及评审推荐工作报告(纸质版)。

4)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人员名单(纸质版)。

5)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会议记录及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记录(纸质版)。

3.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7),纸质版,一式两份,按附件8填报的顺序排列。退役士兵专项国家助学金以学院为单位单独汇总整理。

2)《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8)电子版及纸质版。退役士兵专项国家助学金以学院为单位单独填报初审名单表。

3)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佐证材料及评审推荐工作报告(纸质版)。

4)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人员名单(纸质版)。

5)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会议记录及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记录(纸质版)。

(二)报送时间

1.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8日。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0月20日。

3.国家助学金评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7日。

四、工作说明

1.今年的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变化多、要求高,请各单位务必按时、规范完成。

2.针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未按综合测评排名顺序推荐的情况,各学院党委(总支)必须另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填表规范及审核要求详见附件9-11。

4.国家奖学金是学生的最高荣誉,为激励全体学生创先争优,培育优良的校风学风,学生工作处将通过宣传栏和网站等展示宣传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各学院要组织获奖学生认真撰写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并由学院严格把关。获奖学生先进事迹包括个人简介、正文两部分,正文内容要主题突出、逻辑清晰、语言流畅、格调向上,要以获奖学生的突出表现或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有血有肉的故事性叙述,避免将个人简介、学习成果、实践创新、获奖情况等内容简单罗列。

5.由于新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各专升本联合培养学校将不参与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学生工作处联系人:李山衫,电话:2595176。


附件:1.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4.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个人先进事迹撰写范例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

名单表

7.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8.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

9.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

10.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样表)

1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样表)



                                                             阜阳师范大学

                                                             2022年9月14日


  • 附件【附件1-11.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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