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2022〕84号
各学院:
经查,法学院2020级公共事业管理(对口)1班学生陈某某(学号:20201301**)、陈某某(学号:20201301**)、戴某某(学号:20201300**)、李某某(学号:20201300**)、刘某(学号:20201300**)、沈某某(学号:20201300**)、宋某某(学号:20201301**)、涂某某(学号:20201301**)、文某某(学号:20201301**)、杨某(学号:20201300**)、张某某(学号:20201301**)、赵某某(学号:20201300**),经济学院2020级电子商务1班学生陈某(学号:20201110**),商学院2019级工商管理1班学生孙某某(学号:20191311**),数学与统计学院2019级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2班学生葛某(学号:20191125**),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2019级软件工程2班学生王某某(学号:20191137**)等16名同学,不服从属地和校园疫情管理规定,无故不参加2022年10月4日由阜阳市统一组织的我校西湖校区全员核酸检测,给属地和校园防疫工作及全校师生安全带来隐患。
鉴于学生本人能承认错误,事后能配合进行单独的核酸补检,根据《阜阳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试行)》(校学〔2021〕28号)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第十三款和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研究,决定给予学生陈某某等16人通报批评。
当前我市疫情形势严峻,仍有中风险和低风险区域。请各学院和广大师生务必正确认识当前全国和我市我校疫情防控的严峻性、紧迫性和重要性,加强师生防疫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强化学生防疫意识和主体责任、服从防疫规定、落实防疫责任,积极配合学校及属地防疫管理,以实际行动筑牢校园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学生工作处
2022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