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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寒假教师研修——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
日期: 2023-01-0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学〔2023〕5号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心理问题应对处置能力,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切实维护师生身心健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2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教师厅函〔 2023〕1号)等要求,现就组织参加寒假教师研修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题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3年1月931日

二、培训对象

1.全体专兼职辅导员

2.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包括《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任课教师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兼职心理咨询师)

三、培训内容

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势与策略,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识别与处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多元支持,教师的心理健康和自我调适等。

、培训方式

1.全员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是教师厅函〔2022〕29号要求的寒假教师研修专题的组成部分,面向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全体辅导员等特定对象,要求全员参与

2.实名登录。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全体辅导员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www.smartedu.cn)寒假教师研修专题中选择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板块按照要求报名并选择个人身份,完善个人信息,实名登录后进行学习。

3.学时要求。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须完成不少于15节课程的学习,专兼职辅导员须完成不少于10节课程的学习,既是辅导员又是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人员,按照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标准完成不少于15节课程的学习。

4.学时记录。每节课程学习结束后,参训人员须完成答题才可以获得相应的学时。按照教师实际学习时长记录教师学时,发放学时记录证书,并依学校职称评审中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5.相关考核。专职辅导员的在线学习时长、证书获得情况等将按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的《阜阳师范大学专职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纳入2023年度辅导员业绩考核。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学校疫情防控、维护师生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各学院及相关部门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支持服务。各学院及相关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人,扎实做好前期宣传动员、组织实施、过程监督和结果统计等工作。

2.做好动员部署。各学院及相关部门要做好专兼职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摸底、组织,动员和督促教师参加学习,确保底数清楚、全员参与。要将平台课程与教师工作、生活、学习实际结合起来,组织各类线上线下研讨交流活动,深化教师学习效果。

3.强化宣传总结。各学院及相关部门要积极鼓励相关人员参与培训,引导开展专业研究,及时了解教师研修进展情况,推动经验交流,切实发挥专题培训在服务心理育人能力提升方面的作用。学习结束后,各学院要认真梳理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和基本经验,形成培训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并将电子版总结于202323日前发至邮箱710925368@qq.com,联系电话:2596191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

2.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学习操作手册



                                                         学生工作处

                                                        20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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