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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2017-04-11 16:23:21 来源: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浏览: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要求,定于2017年3月至10月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本届大赛以“搏击‘互联网+’新时代,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为主题,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为此,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校内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校内选拔赛由教务处主办,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团委、研究生处、科研处共同协办。

学校设立校内选拔赛领导小组,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

学校邀请企业代表、投资人、投资机构负责人、知名校友和校内外专家组成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参赛项目的指导和评审工作。名单如下:

 任:汪芳启

副主任:李    程向阳  王诗兵  房厚信

 员:王秀友  牛贵宏            

余许友  黄正杰  刘争艳  杨少华    

企业、投资人、投资机构负责人及校友代表

二、参赛项目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三、参赛对象

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学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学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我校学生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要求跨学院、跨专业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3—5人,至少有1名财务管理、经济学等相关专业学生参加,指导教师1—2人。跨学院团队按队长所在学院负责申报。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新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四、校级比赛规则及主要环节

(一)名额分配。各学院按不低于分配的名额报送参赛项目,多报不限。

单位名称

项目数

单位名称

项目数

文学院

5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15

数学与统计学院

10

商学院

15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15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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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音乐舞蹈学院

5

政法学院

5

体育学院

5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12

教育学院

5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12

经济学院

15

美术学院

7

合计

136

注:以上分配团队数在5-10支(包括10支)的至少报1组初创或成长组;分配团队数在10支以上的至少报2组初创或成长组。

(二)报名方式

参赛团队须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参赛。报名系统开放时间2017年3月23日,截止时间待省赛组委会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报名材料提交

1.报名材料:已完成网上报名,且齐全、符合要求的网上报名信息材料。同时各学院需提交“互联网+”大赛报名汇总表电子版和加盖学院印章的纸质版于5月30日前发送(送至)到教务处实践科,联系人:朱龙,联系电话:18096773898 邮箱:397598183@qq.com。

2.校赛材料提交的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校级赛赛程安排

(一)项目策划书评审

1.5月25号前,各学院根据分配名额提交项目策划书纸质版一式三份至教务处实践科。

2.5月30日前,项目策划书评审并公布进入校级赛项目名单。

(二)校级初赛

6月15日前拟完成初赛,进入校赛的作品进行现场汇报展示,主要形式:项目PPT汇报7分钟+专家提问8分钟,共计15分钟,初赛前50%的团队进入校级决赛,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校级决赛暨冠亚军争夺赛

7月10日前拟完成决赛,入围校级决赛团队进行现场汇报,主要形式:项目PPT汇报7分钟+专家提问8分钟,共计15分钟,决赛前50%的团队进入校级总决赛,争夺金奖冠亚军。学校根据团队最后得分排名情况,结合省赛参赛团队分配名额,推荐优秀团队参赛安徽省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具体时间与安排根据比赛进程另行通知。

六、奖项设置及奖励政策

1.单项奖:我校对最终选出进入学校比赛的作品按照参赛队数的50%设奖,设金奖(10%)、银奖(15%)、铜奖(25%)和最佳创意奖、最具商业价值奖、最佳带动就业奖、最具人气奖。荣获金奖团队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称号。荣获金奖的优秀项目可由所在学院组织、指导教师牵头申报下一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不占学院指标)。

2.优秀组织奖:学校根据本次比赛中参赛项数和获奖队积分排名综合评定优秀组织奖。

3.教师指导奖励:凡推荐参加省赛的项目指导教师组按1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课时费补贴,通过省级复赛参加国赛的项目指导教师组工作量按2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课时费补贴。

4.学生奖励:对于代表学校参赛获得省级(国家级)奖项的团队,学校除按规定给予竞赛奖励外,将择优推荐下一年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予以资助;学生在省赛及国赛中获奖成绩可按一定比例冲抵创新创业课程学分或通识教育课程学分。荣获国家级奖项成绩的可按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多元化办法冲抵项目组成员毕业论文(设计)学分。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目前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最重视、规格最高的大学生赛事,同时也是展示和检验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的一项新举措。各学院要积极动员高年级本科生、研究生和具有竞赛指导经验,高职称、高学历的教师投身到“互联网+”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与实践中,培育一定数量的高质量项目,实现我校在省赛、国赛成绩上的新突破,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2.加强宣传。各学院要以本次“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为契机,加大对“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的宣传力度,营造氛围、形成声势,使广大学生更加充分地了解“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的意义、目的和要求,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3.精心组织。各学院成立以党政领导为组长的竞赛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本学院赛事组织、协调和实施参赛事项,同时,安排经验丰富、能力强的教师指导,尽最大可能为参赛学生创造竞赛条件,尤其要注意组织好近5届已创业的毕业生参加初创组和成长组比赛。

八、联系方式

为便于信息沟通和交流,大赛开通交流 QQ 群:499782127请每个学院安排大赛负责人和联系人加入,每个团队 1 名学生代表加入,大赛重要通知及文件会在群中发布。

大赛其他未尽事项,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请各学院关注教务处网站通知和QQ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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