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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大学保密工作责任制规定
2019年12月30日 10:28  点击:[]

阜阳师范大学保密工作责任制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保密工作,强化保密责任,保障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保密工作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按照“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学校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各职能部门、学院分级负责”的保密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学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各级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在研究、部署业务工作时,要同时对保密工作提出要求并监督落实;各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的保密责任制度,做到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

第四条  校保密委员会是学校保密管理的决策机构,校保密工作办公室是保密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各职能单位负责本单位(部门)的保密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组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项目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章 学校各类保密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保密委员会,在上级保密部门的指导和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保密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指示,组织、保障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负责建立健全学校保密管理体系、工作要求及职责分工;

(三)组织制定学校有关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审议年度保密工作总结和计划,组织贯彻实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例会,研究、总结、部署学校保密工作,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部门)的保密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对保密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全校保密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六)负责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重大涉外活动、对外提供资料,涉密人员因私出境、出国,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等各类事项的保密审批工作;

(六)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对涉密载体的密级、保密期限的确定及标识进行审核,对已定密的涉密载体的密级变更、解密的审查审批;

(七)负责对单位负责人保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重大涉密活动的保密管理、保密技术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八)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对一般泄密事件进行查处,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的或涉及多个部门的失密、泄密、窃密事件进行查处,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九)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组织开展保密工作责任书的签订,组织对各单位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进行考核评估工作;

(十)加强对全校师生员工保密宣传教育,组织检查保密制度执行和工作计划的落实,提出改进保密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十一)总结、推广保密工作先进经验,表彰、奖励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十二)向校党委和上级保密机关报告学校保密工作情况,完成校党委和上级保密机关交办的其他保密工作。

第六条 保密办公室是学校保密工作机构(简称保密办),主要工作职责是对全校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学校日常保密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在校保密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决策、决定、指示和各项法律法规;

(二)拟定、修改学校有关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措施、办法,确定专项保密工作方案,向保密委员会提交年度保密工作总结和计划,及时提出保密工作建议,具体落实保密委员会的工作决策和部署;

(三)对学校各单位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督促检查全校各单位做好日常保密管理工作;

(四)开展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等各类事项的保密审查工作;

(五)对学校定密和密级调整工作进行审核和业务指导,对国家秘密事项及其载体的接触和知悉范围的确定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定期组织开展保密工作检查,组织制定、实施保密技术防范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防范措施和设施设备进行保密技术检查;

(七)负责组织、协调学校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及复查复审工作;

(八)负责全校涉密文件发文的定密、审批工作。

(九)承办校保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各类人员保密工作职责

第七条 校党委书记、校长,对全校的保密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职责:

(一)组织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本校的贯彻执行,将保密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

(二)建立组织机构、明确隶属关系,确定保密职能分工,并监督各级领导干部保密责任的落实;

(三)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全面了解保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保密工作重大问题;

(四)保证保密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防范泄密事件发生;

(五)为保密工作提供组织机构、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

第八条 学校分管保密工作的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全校保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和指示精神,贯彻执行国家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保密工作;

(二)适时听取保密工作汇报,全面掌握工作情况,及时研究和部署学校保密工作;

(三)督促检查保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消除隐患,防范泄密事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四)负责及时组织处理、协调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失泄密事件。

(五)对保密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对全校保密工作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加强学校保密机构及队伍建设,为保密工作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第九条 学校分管业务工作的其他校领导,按照“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熟悉分管业务工作中保密工作重点及其涉密事项,研究和部署分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二)为保密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提供条件,做到保密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

(三)监督检查分管工作中的保密措施与保密责任落实;

(四)协助学校保密工作部门查处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失泄密事件。

(五)为分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第十条 学校保密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和主持学校保密委员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规定审查或审批有关秘密事项,把好涉密信息的输入、输出关口;

(二)指导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协助各单位制定保密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到位;

(三)负责涉外活动保密工作方案的审查、落实、检查工作;

(四)做好保密安全检查工作,调查处理失、泄密事件;

(五)负责组织对全校保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及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惩处。

(六)积极参加阜阳市保密协作组的工作,加强与兄弟单位的工作联系。

第十一条 法定定密责任人对学校定密工作负总责,指定定密责任人职责主要是在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定密、密级变更与解除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和审核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等拟办意见是否准确,定密依据对照是否得当,定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二)负责学校定密工作的日常管理,对国家秘密事项的具体承办人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具体承办人员按法定程序准确拟定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作出规范标志;

(三)负责学校做好“不明确事项”“有争议事项”的密级拟定申报工作;

(四)直接参与国家秘密事项的动态化管理,审查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作出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维持、变更解除决定;

(五)经常检查了解、监督学校的定密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定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对学校承办人拟定密级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七)对超越定密权限事项,按照申请定密程序,报请有关相应定密权限单位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八)对学校拟公开发布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九)具体负责学校国家秘密事项的记载备案登记,并按保密工作部门的要求作好每年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有关情况的统计和年度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 涉密领导干部的保密职责:

(一)对本单位或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做到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所有岗位,对保密实行一岗双责;

(二)保证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三)做到按窃密的可能性设好防,按泄密的可能性做好监督;

(四)熟悉本单位业务工作中涉密事项的情况和保密工作的重点,坚持把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也要管到哪里;

(五)掌握本单位涉密人员的情况,结合本职业务,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提高本单位人员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六)认真做好本单位内部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及保密期限确定、涉密人员出国(境)初审、公开发表论文(著作)的保密审查等日常保密工作;

(七)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涉密文件、资料、U盘等涉密载体的管理工作,完善、落实保密规章制度,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八)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涉密设备、涉密存储介质等的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涉密设备、涉密存储介质的保密防护措施,并组织开展保密检查工作;

(九)对本单位组织的涉密会议、展览、展示、观摩等重要涉密活动,以及涉密成果鉴定、对外科技交流等重大涉密事项,要及时与校保密管理单位联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十)为本单位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十一)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检查,及时发现泄密隐患,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发生泄密事件要及时向学校保密部门(单位)报告,积极协助、配合有关单位的查处工作;

(十二)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监督检查领导责任制的落实;

(十三)及时研究和部署本单位或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

(十四)对保密工作落实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十五)为单位涉密人员履行岗位保密职责提供保障。

 第十三条 专职保密员在学校保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分管的日常保密工作,具体职责:

(一)熟悉全校保密工作基本情况;

(二)负责起草有关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年度保密工作计划、保密培训与宣传教育计划、保密工作总结;

(三)负责保密委员会有关会议的纪录;

(四)负责有关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与变更的审核工作;

(五)对各级涉密人员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六)对涉密岗位、涉密人员、涉密载体进行界定;

(七)配合各部门按规定做好非密化工作;

(八)对信息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九)负责保密信息收集与保密工作档案的整理与建档工作;

(十)向保密委员会及保密办公室汇报学校保密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意见;

(十一)负责办理保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承办保密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保密工作。

第十四条 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员职责:

(一)对计算机设备、设施和计算机系统进行安全防护,确保正常运行,定期对操作系统进行升级;

(二)定期对计算机防病毒软件进行升级;

(三)负责计算机密钥的设置和周期更换;

(四)负责检查涉密计算机的物理隔离措施;

(五)负责检查非涉密计算机是否存储涉密信息;

(六)负责涉密计算机、非涉密计算机、移动硬盘及存储介质的定期保密安全检查;

(七)负责便携式计算机、移动硬盘及存储介质的保密安全检查;

(八)对涉密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

(九)定期参加上级保密管理机构的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并对本单位计算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密知识教育。

第十五条 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校计算机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计算机防病毒和恶意代码查杀,及时安装操作系统、数据库和应用系统的补丁程序;

(三)负责学校涉密计算机的口令密码设置,密码记录本应锁在密码文件柜内;

(四)负责用户帐号管理以及安全保密设备和系统所产生的日志管理;

(五)负责学校涉密和非涉密存储介质和载体的保密管理工作;

(六)对非涉密信息系统的信息发布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保密联络员在学校保密办公室、部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在本单位开展保密日常工作,具体职责与兼职保密员的职责相同。

(一)职能部门保密联络员保密业务范围只限本职能部门,项目保密联络员保密业务范围只限本项目组;

(二)协助部门分管领导或项目负责人做好保密业务范围内的各项保密工作;

(三)负责与兼职保密员、专职保密员和计算机三员的工作联络和信息沟通,提供需上报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各种材料;

(四)落实部门分管领导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保密工作。

第十七条 涉密单位(部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保密管理工作职责:

(一)各涉密单位(部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共同完成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二)领导小组组长是单位(部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负责总体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并要明确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的保密责任;

(三)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在分管保密工作范围内承担所分管范围内相应的保密领导职责。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保密管理工作职责:

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保密工作负全责,具体职责:

(一)组织本项目组成员学习贯彻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本项目组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组成员进行保密宣传教育,使其掌握履行保密义务必备的知识和技能;与项目组成员、所属单位签订保密责任书。对上对下履行保密承诺;

(二)加强本项目组的涉密载体、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使项目组成员了解本涉密岗位可能接触的各类国家秘密信息及相关载体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载体形式等;做好涉密载体的借阅、使用、复制、归档、保管和销毁工作;

(三)认真落实保密管理体系文件规定,严格管理,尤其要加强项目组成员、计算机信息系统、涉密载体的管理,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堵住泄密源,定期组织开展保密工作检查;

(四)对本项目组存在的安全保密工作隐患,及时向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落实;

(五)做好本单位(部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日常保密工作。

第十九条 涉密管理计算机管理人员对所管理的涉密计算机的保密安全负具体管理责任,具体责任:

(一)对所在岗位的涉密计算机单机工作方式负监管责任;

(二)对涉密人员持标有密级标识和保密编号标识的涉密U盘上机工作负监管责任;

(三)负责对所管的涉密计算机设置符合要求的开机密码、“三合一”软件,并按规定更换;

(四)对所管理的涉密计算机的使用建立用于安全审计的使用日志,日志须就使用人姓名、开关机时间等做出准确的登记;

(五)对涉密计算机工作时的环境安全负责。须做到在涉密计算机工作时,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涉密计算机工作部位;

(六)对涉密计算机配置的信息安全保密设备的正常使用负监管责任,须做到在涉密计算机开机工作时,检查相应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七)负责提醒、督促涉密人员对存储在涉密计算机硬盘中的涉密电子信息设置保护密码并标明密级;

(八)对计算机内自动形成的有关原始使用记录不得删改,并做到妥善保管;

(九)负责配合学校计算机管理安全保密员完成本计算机各类涉密设备的软件升级维护、授权使用、涉密介质管理、维修维护及外部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的督查、指导工作;

(十)配合学校及上级有关单位积极开展本涉密设备保密检查工作;

(十一)对涉密计算机安放房间承担要害部位具体管理人员责任;

(十二)承担本部门(单位)管理计算机涉密载体制作复制人员相应责任;

(十三)负责外来人员出入本部门(单位)管理涉密计算机安放房间进行业务工作时的全程陪同及出入登记。

第二十条 涉密科研人员具体保密工作职责:

(一)牢固树立保守国家秘密是保学校发展、保家庭幸福、保个人前途的观念。要有慎之又慎的意识,自觉践行涉密人员的义务和权利;

(二)服从涉密计算机管理人员的管理,做到自觉按要求使用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盘处理和存储涉密信息;

(三)服从涉密信息载体管理人员的管理,做到自觉按要求制作(复制)、发收、传递、使用、销毁涉密信息载体;

(四)发表科研论文做到自觉申报,接受保密审查;

(五)参加境内外涉外科技交流做到自觉申报,接受保密提醒教育;

(六)自觉遵守科学技术保密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记录实验情况,按要求做好实验结束时的清场工作;

(七)自觉遵守保密要害单位(部位)管理规定,不带无关人员进入保密部位,不到无关工作岗位串岗;

(八)自觉遵守涉密科研项目保密管理办法、国防科研项目过程管理保密专项制度,按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强化保密管理,落实保密责任;

(九)携带涉密载体出差做到自觉向单位领导申报,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出行中使涉密载体始终处于自身有效监控之中;

(十)不在规定的个人工作部位以外的场所从事和谈论涉密科研工作;

(十一)不使用非加密通信设施传输涉密电子信息;

(十二)不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盘处理和存储涉密信息。

第二十一条 涉密载体制作复制人员保密工作职责:

(一)国家秘密载体管理中的保密责任

在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和销毁国家秘密载体时,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执行涉密载体制作复制,严格执行《阜阳师范大学国家秘密载体复制审批表》审批后方可进行的规定;

(三)保证制作、复印涉密载体全程在涉密设备上完成,原件及复制件全部退回申请单位经办人员,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私自留存涉密载体;

(四)在制作复制过程中,如有废料,保证清点登记后由两人以上及时监视销毁,并作好销毁记录;

(五)发生失泄密事故报告的责任:

本人发生失泄密事故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保密办公室报告;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时,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学校保密办公室报告,具体按失泄密事件报告与查处规定、《阜阳师范大学保密工作责任追究制》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涉密人员对其承担涉密岗位的保密工作负有全部责任,具体保密工作职责:

(一)熟悉本职岗位的保密要求,加强保密知识学习,自觉接受保密宣传教育培训,增强保密意识;

(二)认真贯彻执行保密管理体系文件有关规定,自觉规范保密行为,确保个人及其管理工作中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三)国家秘密载体管理中的保密责任。在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和销毁国家秘密载体时,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涉外活动中的保密责任,通信、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管理中的保密责任,宣传报道与出版工作中的保密责任,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违反保密规定的部门和个人,对保密工作中出现的异常现象有责任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保密办报告;

(六)发生失泄密事故报告的责任。本人发生失泄密事故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学校保密办公室报告。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泄漏国家秘密时,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学校保密办公室报告。

第四章 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学校人事管理部门和保密办公室负责考核各涉密单位保密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单位负责考核单位内部涉密人员岗位保密责任制落实情况。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部门、项目组、人员,保密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存在重大保密隐患的单位,学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发生失泄密事件的,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涉及领导责任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学校保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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