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字〔2015〕1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阜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学管理暂行办法》。
一、组织管理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分管校领导指导下,学校教务处作为学籍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学生转学管理工作。学校成立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师生代表参加的监管机构,对转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二、学生转学的基本要求
学生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7.跨学科门类的;
8.应予退学的;
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四、转学程序
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转出学校同意;拟转入学校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教学能力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查,校普通本科转学工作监督小组同意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由校长签署接收函。
五、学生转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二)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包括学籍变动情况);
(三)载有学生本人基本情况的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拟转入专业的最低分学生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四)外省高校转入的,应提供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确认意见;
(五)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
2.如“确有特殊困难”转学,应提交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应一式四份,除学校留存外,同时报拟转入和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相关要求及办理时间
1.学校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转学手续。由转入院校正式发文报省教育厅备案,转出和转入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信息上传至教育部学信平台,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3.省际高校学生转学,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出、转入学校所在地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办理转学手续。
4.学生转学办理时间为每年的2月20日至3月10日和8月20日至9月10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阜阳师范学院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