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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大学“国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21年02月25日 13:02  点击:[]

阜阳师范大学“国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校继教〔202010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简称国培计划)项目管理,持续提高培训质量,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510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524号)《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92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安徽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1411号)精神,以及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并借鉴省内高校成功经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国培计划项目采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校成立国培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教学督导组,领导小组下设项目执行办公室,各承训学院相应成立学院国培计划项目工作小组。

第二条 “国培计划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为项目培训团队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要在学院国培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首席专家和培训团队的作用,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全面负责培训质量。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国培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校纪委书记,以及分管财务、后勤、保卫和继续教育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其中分管继续教育的副校长为常务副组长,统筹部门、承训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校项目的整体统筹与规划;

(二)审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检查指导项目实施;

(三)审批项目经费预决算方案,监督执行过程;

(四)对全校项目进行总结评估;

(五)做好各相关学院和职能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工作;

(六)审批奖惩方案。

第四条  学校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国培计划项目办)设在继续教育学院,作为项目统筹部门,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代表学校参加教育部、省教育厅、省级招投标机构等组织的招投标、邀标答辩等;

(二)制订项目申报、绩效考评等工作的计划与安排;

(三)协调国培计划项目所需的学校各类教学、生活、安保与服务资源的使用与安排;

(四)组织培训者培训;

(五)制订并报批项目管理相关制度;

(六)建立项目质量监督与评价体系,对项目教学质量及管理质量进行督导、监控和评估;

(七)引导、构建旨在提升培训效果的培训模式和培训内容,调动多方资源,提升培训质量;

(八)根据国家、省以及学校对国培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的相关规定,起草各项目总体经费使用方案和统筹部分经费使用方案,配合学校及财务处编制项目决算方案;

(九)执行国培计划项目统筹部分经费预算,主动接受审计、检查和监督;

(十)制定项目评估方案,组织专家对各项目进行评估,撰写学校国培计划项目总体绩效考评报告,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条  各承训学院成立学院国培计划项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项目的组织实施,承训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具体职责如下:

(一)成立项目工作小组;

(二)遴选、确定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三)指导项目负责人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四)指导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监督项目经费使用,保证项目研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五)制定项目的绩效考核办法并严格进行考核。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在学校国培计划项目办、学院国培计划项目工作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建、带领培训团队,论证并向学校国培计划项目办提交项目申报书;

(二)拟定项目的教学管理经费使用细化方案,按规定使用项目经费,接受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三)落实项目培训计划,做好影子教师实践研修等教学实践活动的安排及网络研修指导工作;

(四)建立健全学员培训档案,全方位记录参训学员的过程表现,强化考核要求,为参训学员建立电子成长档案;

(五)组织培训期间的各类活动;

(六)加强培训宣传,利用成果展示、博客、新闻报道、简报等方式对培训进行总结宣传;

(七)向学校国培计划项目办提交项目材料及绩效自评报告,并积极参与学校和上级部门组织的绩效考评;

(八)建立训后跟踪指导服务制度,给予参训学员后续跟踪与指导;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学校国培计划项目办将根据教育部、安徽省国培计划项目的总体规划,按照邀标、投标、评标、定标的规范流程,组织培训项目申报工作。学校国培计划项目办代表学校组织全校各申报单位统一参加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招标活动。

第八条  具有教师教育专业的各二级学院均为项目应承担单位,需按相关要求积极申报国培计划项目。各相关二级学院接到申报通知后,依据学科培训方案评审要求,确定项目负责人,组建培训团队,撰写项目申报书,组织内部评审,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书报送至学校国培计划项目办。

第九条  竞标成功的二级学院还需根据评审专家组反馈意见,督促、指导项目负责人对培训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及时报送至学校国培计划项目办。

第十条 学校鼓励相关二级学院积极申报国培计划项目,对于申报、中标的二级学院、项目培训团队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四章 团队建设

 第十一条 加强培训者培训。具有教师教育专业的各二级学院应定期组织培训者(含项目负责人、学科首席专家、班主任及管理人员等)培训,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加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培训。继续教育学院统筹全校的培训者培训工作,有计划地选派人员外出进修和学习。

第十二条   严格落实项目首席专家制。项目负责人要遴选、确定首席专家,并报学院国培计划项目工作小组批准。首席专家应为所培训学科教学论方面的专家,同时还应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本校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了解基础教育课程和教学改革的前沿信息,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改革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具备项目需求调研、分析判断、总结提炼和把握培训目标的能力;具备独立撰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总结、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的能力,有实施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首席专家要对项目负责人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形成需求调研报告,并制定有针对性、实效性的项目实施方案;

(二)负责制定项目教学计划,按照要求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和一线教师(教研员)授课,保证教学质量;

(三)做好教学质量监督工作,根据授课满意度调查结果,对测评满意度较低的授课教师进行调整;

(四)修改、审核项目《工作简报》等培训材料;

(五)指导班主任做好主题班会策划,加强培训文化建设;

(六)制作项目培训课程资源;

(七)收集、审核、提交项目过程性材料,做好项目总结工作。

第十三条  落实双班主任制度,教学班主任和生活班主任分别负责班级教学管理及参训学员日常生活管理,实行全程跟班制度。教学班主任和生活班主任均对项目负责人负责。

教学班主任具体职责为:

(一)全面了解项目培训目标和具体任务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规则,承担项目中的调研、辅导、讨论、教学实践活动等业务工作;

(二)负责联系任课教师,及时向首席专家反馈学情;

(三)收集、整理培训期间班级产生的各类教学资料、项目档案、项目成果,向首席专家提供整理后的问卷调查统计数据;

(四)注重培训过程材料,包括音频、视频、文件的收集与整理,编写项目《工作简报》,为学校《国培工作简报》及时提供素材;

(五)组织参训学员参加各类活动、比赛等。

生活班主任具体职责为:

(一)协助首席专家认真执行和落实项目实施计划;

(二)负责班级和参训学员的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组建班委,指导班委自主管理班级工作;

(三)策划各类主题班会活动,调动参训学员的积极性,加强班级文化建设;

(四)负责参训学员日常管理和学籍管理,包括报到注册、安排食宿、统计出勤、组织班级活动等;

(五)关心、爱护学员,帮助学员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类困难。

第十四条  做好任课教师的聘请与管理工作。学校将逐步推行国培计划任课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根据教育部要求,培训专家团队中一线优秀骨干教师(教研员)原则上不低于50%,省域外知名专家不低于1/4(具体比例见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要防止因人设课、随意排课等现象。开展教师集体备课活动,确保授课内容与培训预期目标一致。所有授课教师应提供教学课件及相关的培训资源。任课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学术造诣较高,在本领域和同行中有较高声誉;

(二)熟悉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对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中的现实问题有深入的研究;

(三)承担过省、市级以上教师培训项目任务,具有丰富的培训教学经验;

(四)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小学特级教师或业务成绩显著的高级教师。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培训团队由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下同),要做好训前需求调研、训中跟进调研、训后实效调研,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 实行小班化教学,原则上每班不超过50人。项目培训团队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紧密结合各自学科特点,在课程设置和专家配置上发挥主动性,体现学科个性化要求和省域外专家的多元化。

第十七条 项目培训团队要积极创新培训方式。结合地域、培训对象和学科特点,运用专题讲座、案例评析、实践考察、任务驱动、小组合作、参与体验等多样培训方式,增强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十八条  项目培训团队要加强教学实践研修环节管理。积极与优质幼儿园、中小学联系,建立观摩和实践研修基地。培训方案中确定的观摩、跟岗等实践环节,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进行缩减,若更改实践环节的时间或地点,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告知学校国培计划项目办,待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 项目培训团队要通过网络研修、教改实验、课题研究、定期回访等模式落实训后跟踪指导,明确研修任务、进度安排,落实训后跟踪指导团队、及指导途径与方式。

第二十条  学校国培计划项目办指导并监督由学院国培计划项目工作小组组织的学员对教师课堂教学的问卷测评活动,并作为对承训学院、项目培训团队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章 学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培训团队要高度重视参训学员安全教育与管理,把安全教育与管理纳入培训计划实施方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管理与监督,确保生命财产安全。对各种可能出现的公共卫生及安全突发事件做好应急预案。

第二十二条 参训学员凭有效证件报到,项目培训团队要确保以省国培计划项目办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认真进行复查,信息核对无误后,填写《学员登记表》,进行登记注册;如有更换参训学员的情况,须与学校国培计划项目办进行核实。项目负责人须按规定时间(置换项目5天内;短期项目2天内)将《学员信息汇总表》报送至学校国培计划项目办。

第二十三条 参训学员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原则上请假不得超过2天,短期研修项目请假不得超过1天。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无故逾期1天未报到者,取消培训资格,不予报到,并报学校国培计划项目办。培训期间,原则上不予请假。未请假或超过假期按旷课处理,时间达到1天的,取消参训资格,报学校国培计划项目办备案。

第二十四条 鼓励学员自主管理,组建班委会,协助班主任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置换脱产研修项目等长期项目要成立临时党支部,开展党内活动,协助班主任做好学员思想教育工作,创造和谐合作、积极向上的团队氛围。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采用多种方式落实签到签退手续。学员考勤情况记入参训学员评价表,作为综合考评的依据。各项目培训团队要对参训学员出勤情况、作业完成情况、参与活动情况、取得的实际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参训学员在培训期间所受的奖惩,记入培训档案。研修结束后,须向项目办报送《国培计划参训学员评价表》。

第二十六条  建立培训工作日志和培训班级日志,记载培训课程教学、课外活动开展、培训评价反馈、学员意见建议等重点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员结业证书由学校国培计划项目办按照统一格式印制和颁发。培训结束前,各培训班级要按照一定比例评选表彰优秀学员,颁发优秀证书,并组织结业仪式。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发放纪念品。

第七章 过程监控

第二十九条 学校国培计划项目办组织教学督导组,通过开展研讨会、课堂观察、学员访谈等形式,对项目进行督教、督学、督管和过程指导。

第三十条 学校国培计划项目办通过查阅项目管理日志、召开座谈会、实施网络测评、通报项目实施情况等形式对培训全过程进行监控和评估。并根据项目培训安排,不定期地对教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一条 学校国培计划项目办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组织召开参训学员座谈会、管理人员座谈会,倾听学员和管理者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要组织参训学员完成授课教师满意度调查,及时掌握参训学员反馈情况,并进行适当的课程调整。

第三十三条  项目培训团队要全程记录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提交有关培训动态的报道和《国培工作简报》的素材。

第三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要根据项目办要求做好过程材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及时提交给项目办,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三十五条   培训结束后,项目负责人要积极做好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

第三十六条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学校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对承办学院、项目负责人等进行表彰和奖惩,激励国培项目的参与集体与个体,约束自身行为,主动参与培训质量的监控与维护。

第八章 资源建设

第三十七条  承训学院要督促、指导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教师培训课程资源的开发建设工作。资源形式包括文本资源、音视频资源、多媒体课件等;资源内容要具有思想性、科学性、针对性和效能性,形式生动,突出案例教学。

第三十八条  承训学院要督促、指导项目负责人将培训期间产生的教学材料、教师讲义和案例、培训简报、教学影像等资源进行整理与汇编,并报送学校国培计划项目办,由项目办整理、汇编,纳入学校国培计划项目培训资源库。质量好的教学资源,纳入学校国培讲坛国培论坛国培学苑系列丛书计划正式出版。

第三十九条  学校国培计划项目办将择优推荐各学科上报的培训课程资源参加教育部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征集、遴选、推荐活动,提交入选资源库的课程资源数量和质量将作为学校国培计划项目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 经费使用

第四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培计划项目经费,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用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的资金。学校国培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应当切实遵循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安排,责任清晰、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依规合理使用。

第四十一条  “国培计划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培训期间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具体包括: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及设备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教室或实验室租金、网络研修平台和相关设备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学习资料费、网络课程资源费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管理费,是指为组织和管理项目实施而产生的各类费用;

(八)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四十二条  “国培计划项目经费预算须征求财务、审计部门的意见,必要时须经过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方可执行。除国培计划项目办负责的统筹经费外,其余经费全部下达到承训学院,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实施计划,负责管理使用,并负责对经费支出的审核。学院国培计划项目工作小组要指导、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大项目执行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程,确保项目经费不滞留。

第四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严禁使用“国培计划”项目经费发放除聘请师资授课报酬、管理人员之外的人员费用。聘请师资授课报酬包括授课费(指聘请教师面向全体学员的讲课报酬)、指导费(指聘请教师面向部分学员或小组的教学活动指导报酬)。

聘请师资授课报酬须在国培计划项目经费许可的范围内开支,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实际授课表为基准。

国培计划项目授课费执行以下标准:

(一)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5000元;

(二)博士生导师、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3000元。

其中,校内正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其中,校内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四)其他人员授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各类教师指导费给付标准:不超过500/半天。

管理费主要用于班主任、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服务人员的劳务报酬。

班主任、教学管理人员在项目实施阶段“全程跟班管理”,100人以下项目设班主任、教学管理人员各1名;超过100人项目,增加1名,即3名。

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服务人员在项目实施阶段参与培训及管理工作,在每个项目中最多不超过2名。

第四十四条 国培计划项目经费开支审批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章 绩效考评

第四十五条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报经学院国培计划项目领导小组同意后,将全部材料报送至学校国培计划项目办。项目材料包括训前学科调研材料、训中过程性材料、训后绩效自评材料及其它相关文档和电子材料。

第四十六条  学校将在年度国培计划项目全部结束后组织召开国培计划项目总结会,评选表彰优秀培训项目、先进集体和个人。对于在教育部匿名评估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项目培训团队10000元、8000元、5000元奖励;对于获得安徽省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前三名的分别给予项目培训团队8000元、5000元、2000元奖励。对于表现突出的个人,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经费主要用于教师培训相关的学习、调研及科研等活动的支出,在国培计划统筹部门经费中列支。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阜阳师范大学“国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继教〔20203号)同时废止。

 

                                                                                                                                                  20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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