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校科〔2020〕20号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费使用,确保管理费合理开支,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73号)、《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意见》(皖教科〔2016〕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皖教科〔2017〕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横向经费的使用按合同约定执行;提取的管理费是横向经费的组成部分,也按《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执行。
第三条 横向项目(比照纵向项目管理的横向项目除外)提取项目总经费的5%(不含外协费)作为管理费,其中管理费的50%拨至项目所属学院支配,50%由科研处统筹。
第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明确责任主体。
(一)学校是管理费管理的主体,对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二)科研处、财务处、审计处负责指导、监督和审查管理费的使用和管理。
(三)科研处、各二级学院是管理费使用的直接责任单位,对管理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管理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一)专家评审/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管理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专家的费用;
(二)印刷费:指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打印费、印刷费和材料制作费等。
(三)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人员到国内开展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管理中组织开展研讨、咨询、协调、论证、鉴定等活动而发生的费用(房租费、会议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五)办公通讯费:是指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需要支付的一般性办公用品、电脑耗材、手机通讯费、办公室固定电话费等。
(六)公务用车费:是指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使用车辆发生的费用,包括租车费、燃油费、过路费、临时停车费等。
(七)业务接待费:是指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用于与项目管理和实施紧密相关的公务接待费用;接待费不超过管理费总额的20%,并严格按《阜阳师范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八)其他开支项目:是指与科研项目管理紧密相关但上述开支范围尚未包括在内的费用。
第七条 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文件和规定,按上级文件和规定执行;其他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