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协商民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完善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建立行政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其实施办法如下:
一、学校行政与工会联席会议是学校行政坚持走群众路线、听取职工群众意见、促进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是工会加强源头参与、集中反映教职工意见诉求的重要途径,是学校行政与工会共商解决教职工共同关注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的重要平台。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1.围绕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的中心工作,由学校行政通报学校的重要决策部署和进展情况;
2.学校行政与工会共商教职工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研究和解决有关教职工、工会权益中的重要问题;
3.校工会向行政集中反映广大教职工近期关注和期望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热点、难点问题。
三、学校行政与工会联席会议由校长主持或校长委托一名副校长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为相关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工会(教代会)方面相关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邀请教职工代表等人员参加会议。
四、学校行政与工会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时间相对固定,有特殊需要可临时召开。
五、学校行政与工会联席会议的议题由校工会通过调研、公开征集等方式征求汇集,提出初步意见,与校行政协商确定。
六、校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与记录工作,会议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联席会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办理结果向下一次联席会议进行通报。
七、本办法由校办公室与校工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过去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