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大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之间的学术交流,推进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发展、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水平,规范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的聘任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聘任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应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学科对应、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受聘专家能够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实际贡献,能够在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联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聘任范围
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身体健康。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社会知名人士,在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或社会事业中取得突出业绩,在推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合作等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
(一) 名誉教授是学校授予德高望重的国(境)内外知名学者的荣誉性学术称号。
(二) 客座教授一般是担任或曾经担任有社会影响力的学术职务的国(境)内外教授、研究员或在政府机构、社会团体担任高层管理职务的学者、或在大型企业担任高层管理、高级工程师的学者。
(三) 兼职教授一般是品德高尚、学术成果突出、社会知名度高的国(境)内外知名高校教授、研究员,或研究专长与学校学科发展方向一致,同时担任政府机构或智囊机构负责人。
三、工作职责
(一) 指导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发挥本人在所从事领域的影响力,共同促进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二) 协助指导和培养学校青年教师成长成才。
(三) 讲授本领域的发展新动向,传授新理论、新技术等。
(四) 积极向国(境)内外介绍、宣传学校,争取援助,推动建立各种友好合作关系。
四、聘任程序
(一)学院推荐。二级学院根据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需要,按照聘任人员范围,经与拟聘人员前期沟通并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可选择推荐在专业领域享有一定的学术声望、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是有利于促进学院事业发展的人选,并连同《阜阳师范大学聘任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审批表》、个人简历等材料报人事处。
(二)整理反馈。人事处梳理汇总材料,根据情况联合相关单位初核,并将意见及时反馈二级学院。
(三)颁发聘书。聘任人员由二级学院举行授聘仪式,并颁发聘书。
五、聘任管理
(一)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聘期均为三年,期满后聘任关系自动终止。确因工作需要者,由学院按照聘任程序办理续聘。
(二)受聘阜阳师范大学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及阜阳师范大学相关规章制度等,恪守职业道德。
(三)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聘任应纳入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其日常管理由相关学院负责。学院应积极加强联系,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作用。
(四)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署名为阜阳师范大学的优秀科研成果,可按学校相关办法奖励。受聘专家来校工作期间如有实质性工作,由相关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相应报酬。
(五)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如有违法违纪、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相关学院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学校终止聘任关系。
(六)为保证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工作的严肃性,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须以阜阳师范大学的名义聘任。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阜阳师范学院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校人〔2019〕17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报学校研究决定。
附件:阜阳师范大学聘任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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