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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大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
2021年02月25日 11:00  点击:[]

阜阳师范大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之间的学术交流,推进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发展、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水平,规范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的聘任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聘任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应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学科对应、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受聘专家能够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实际贡献,能够在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联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聘任范围

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身体健康。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社会知名人士,在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或社会事业中取得突出业绩,在推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合作等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

(一)  名誉教授是学校授予德高望重的国(境)内外知名学者的荣誉性学术称号。

(二)  客座教授一般是担任或曾经担任有社会影响力的学术职务的国(境)内外教授、研究员或在政府机构、社会团体担任高层管理职务的学者、或在大型企业担任高层管理、高级工程师的学者。

(三)  兼职教授一般是品德高尚、学术成果突出、社会知名度高的国(境)内外知名高校教授、研究员,或研究专长与学校学科发展方向一致,同时担任政府机构或智囊机构负责人。

三、工作职责

(一)  指导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发挥本人在所从事领域的影响力,共同促进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二)  协助指导和培养学校青年教师成长成才。

(三)  讲授本领域的发展新动向,传授新理论、新技术等。

(四)  积极向国(境)内外介绍、宣传学校,争取援助,推动建立各种友好合作关系。

四、聘任程序

(一)学院推荐。二级学院根据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需要,按照聘任人员范围,经与拟聘人员前期沟通并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可选择推荐在专业领域享有一定的学术声望、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是有利于促进学院事业发展的人选,并连同《阜阳师范大学聘任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审批表》、个人简历等材料报人事处。

(二)整理反馈。人事处梳理汇总材料,根据情况联合相关单位初核,并将意见及时反馈二级学院。

(三)颁发聘书。聘任人员由二级学院举行授聘仪式,并颁发聘书。

五、聘任管理

(一)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聘期均为三年,期满后聘任关系自动终止。确因工作需要者,由学院按照聘任程序办理续聘。

(二)受聘阜阳师范大学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及阜阳师范大学相关规章制度等,恪守职业道德。

(三)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聘任应纳入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其日常管理由相关学院负责。学院应积极加强联系,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作用。

(四)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署名为阜阳师范大学的优秀科研成果,可按学校相关办法奖励。受聘专家来校工作期间如有实质性工作,由相关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相应报酬。

(五)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如有违法违纪、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相关学院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学校终止聘任关系。

(六)为保证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工作的严肃性,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须以阜阳师范大学的名义聘任。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阜阳师范学院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校人〔201917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报学校研究决定。

 

 

附件:阜阳师范大学聘任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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