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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科研管理制度条款的修订意见
2021年12月05日 13:37  点击:[]

一、《阜阳师范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科〔2020〕4号)第五条修订为:

第五条  横向科研经费入账后,提取总经费(不含外协费)的2%作为项目管理费,其中管理费的一半拨至项目所属学院,另一半由科研处统筹。在项目实施期间或项目结题后一年内,为了改善科研条件或开展后续研究,项目主持人可根据需要申报学校专项科研项目,经费额度不高于原项目到账经费(扣除外拨经费)的10%,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立项实施,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二、《阜阳师范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校科〔2020〕4号)第七条(一)、第十四条、第二十条修订为:

第七条(一) 由科研处统一组织申报且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的二类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在项目实施期间或项目结题后一年内,项目主持人为了改善科研条件或开展后续研究,可以根据需要申报学校专项科研项目,经费额度不高于原项目到账经费(扣除外拨经费)的二分之一,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立项实施,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经费使用纳入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从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报销科研经费支出时,按学校最新财务规定执行。省级科研平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报销经费支出时由省级科研平台负责人和学院负责人签批,科研团队项目报销经费支出时由团队负责人和学院负责人签批。

第二十条 按期结题的,办理财务结账手续后,原课题经费账号保留,结余经费可以继续用于科学研究。从结题次年算起2年后仍有结余经费的,结余经费原单位不再收回,由学校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人事处各类人才项目经费(含人才科研启动经费)参照此条款执行。

对于撤项、终止研究的项目,剩余研究经费收回。

三、《阜阳师范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校科〔2020〕4号)第四条(四)修订为:

1. 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其中,5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为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国办发〔2021〕32号文件下发之日起,在研的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纵向经费和配套经费可参照此标准执行(仅限于财务账户当前剩余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申请,按程序审批)。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以及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间接费用基础比例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如下: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4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3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20%。

项目成果通过审核验收后,依据结项等级调整间接费用比例,具体如下:

(1)结项等级为“优秀”的,50万元及以下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6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5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40%。

(2)结项等级为“良好”的,50万元及以下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5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4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30%。

(3)结项等级为“合格”,或以“免于鉴定”方式结项未分等级的,间接费用比例不再提高。

四、《阜阳师范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校科〔2020〕4号)第十八条修订为:

第十八条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结项和成果材料等文档应明确专人管理,需移交校档案馆的及时移交,并充分利用校刊、简报、网络等媒介组织好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等工作。

五、《阜阳师范大学科研项目评审与推荐办法》(校科〔2020〕5号)第六条修订为:

第六条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各类项目评审前,评审专家需签署保密承诺书,对评审项目内容、人员、技术等给予保密。科研处定期对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记入信誉档案。

六、《阜阳师范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细则》(校科〔2020〕6号)第十四条修订为:

第十四条 成果转移转化等经济收益,按成果完成团队(个人)98%、学校1%、二级学院1%比例分配,其中学校、二学院所得收益用于科研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本修订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它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制度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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