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围绕教育教学改革及教学科研有关工作开展调研,积极向学校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对教学科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对拟提交教代会讨论的有关教学科研方面的制度、议案等组织讨论和论证,提出意见建议。
3.督促有关部门处理落实教代会关于教学科研工作的决议。
4.组织代表巡视,对教学科研的有关工作进行了解和监督。
5.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民主管理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积极维护广大教职工的民主权益,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反映。
2.组织代表巡视,对学校有关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了解和监督。
3.对拟提交教代会讨论的有关民主管理的制度、议案等组织讨论和论证,提出意见建议。
4.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5.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参与组织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工作。
6.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发展规划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围绕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等开展调研和征求意见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组织代表巡视,对学校各项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
3.对拟提交教代会讨论的学校发展规划、建设方案等,组织前期论证,并向教代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劳动保障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围绕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劳动保障、津贴分配、职工福利等开展调研,听取教职工意见,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建议。
2.组织代表巡视,对教职工劳动保障和生活福利等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以及教代会通过的关于教职工的聘任、考核、奖惩、劳动保障、生活福利等方面的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督促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劳动保障和职工福利工作。
3.对拟提交教代会讨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组织讨论和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对代表就做好提案工作进行培训。
2.负责提案的收集登记、审查立案工作,提出提案的交办建议,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及时将提案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3.检查监督提案的办理情况,对提案办理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集中性的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建议。
4.负责做好优秀提案的评比工作和提案的总结归档工作。
5.就提案工作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6.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备注:本办法由教代会执委会与校工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过去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