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硕士点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研〔2017〕5号)
关于做好硕士点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工作部署,2017年将开展新一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为认真做好新增硕士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简称“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依据和申报条件
1.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原则上应为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社会需求较大、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学科或专业类别。其中,新增硕士学位点以专业学位为主。
2.请相关学院对照《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和要求,自愿组织申报。
二、工作安排及时间要求
1.申报材料的内容,要符合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本学科发展规划。其中,申请新增的各一级学科和现有的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申请新增的各专业学位类别和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
2.4月7日(周五)上午11:00前,相关学院需确定拟申报的一级学科或专业类别,报研究生处备案;4月20日(周四)上午11:00前,相关学院需完成《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或《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的初稿,报研究生处;后期由学院和研究生处适时沟通进行论证并修改材料。其中,教育硕士的申报工作由教育学院牵头负责。
各相关学院要提前谋划,整合学科资源、对照条件积极申报。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