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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19-03-23

阜阳师范学院文件

(校科〔2017〕1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提高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科研评价体系,切实发挥科研奖励的激励作用,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奖励对象是我校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以及签有书面协议的校聘兼职人员。实施奖励时已经调离或因其他原因离职人员不予奖励。

第三条 学校设立科研奖励专项,所需经费在学校年度预算中单独列支。

第二章 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四条 论文类奖励

(一)奖励范围

1.在期刊正刊和集刊上发表的学术文章。不包括文学作品、通讯报道、简介类文稿、访谈录,各种书籍的前言、序、结语,来稿摘登,补遗等,不包括各类增刊论文。

2.奖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署名“阜阳师范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学术论文。

(二)奖励标准

1级:发表在《Science》、《Nature》及其子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万元;

2级:SCI一区收录论文、《中国社会科学》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3级:SCI二区收录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论文、《新华文摘》收录论文(2000字以上)、文科A级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

4级:SCI三区收录论文、《艺术人文索引》(A&HCI)收录论文、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收录论文(2000字以上)、文科B级论文、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每篇奖励2万元;

5级:SCI四区收录论文、EI收录论文、MEDLINE收录论文、文科C级论文、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收录论文(2000字以上),每篇奖励1万元;

在最新的教育部《全国学科评估》(现行的是第四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中所列关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软件工程学的A类学术会议上提交的会议论文并被SCI、EI收录的,每篇奖励1万元;其他被SCI、EI收录的会议论文,每篇奖励0.2万元。

6级:《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和集刊论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论文、人大复印资料收录论文(全文转载)、新华文摘收录论文(观点摘编),每篇奖励0.3万元。

(三)人文社会科学论文3000字以下、自然科学论文2个版面以下,奖励减半。

(四)文科A、B、C级期刊分类目录见附件2,且以当年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库)为标准。

(五)SCI、EI、MEDLINE、A&HCI收录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图书馆等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咨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SCI分区以上一年度的中科院JCR分区(大类)为准(如2018年度的论文分区情况以2017年度的分区为准,依次类推)。

(六)对于第一和通讯作者非同一人且均为我校教职工的论文,可由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自行协商后由其中一人申报,奖金发给申报作者。

(七)对于论文作者署名排序按字母排列的某些期刊,申请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八)同一篇论文被不同检索系统索引时,就高奖励一次;分别发表在同一期刊不同语言版本的论文,按不同版本择其高者奖励1次。

(九)对于第四条(二)奖励标准规定的5、6级论文,同一年度内,每人在同一期刊发表的论文奖励数量不超过2篇。

第五条 著作类、美术/音像作品奖励

(一)奖励范围

1.专著、译著、编著、校注、工具书、古籍整理、调研报告、美术/音像作品等学术性著作及省级以上规划教材。

2.相关成果应在作者简介、前言或后记等内容中明确标注作者所在单位为“阜阳师范学院”。奖励第一作者,著作类不少于10万字;美术类作品不少于50幅;音像作品:歌曲不少于15首,体育、舞蹈、乐器不少于2个作品,或不少于60分钟时长。

(二)奖励标准

1.A级出版社:2万元/部;B级出版社:1.5万元/部。A、B级出版社分类目录见附件1。

2.重印的各类著作、美术/音像作品,内容相同、刊号相同的,不再奖励;修订再版的各类著作、美术/音像作品,且刊号不同的按同级别奖励标准的1/2奖励。

3.受学校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成果不再给予奖励。隶属于同一出版集团的出版社以具体成员单位为准。由多个出版社联合出版的以排名第一的出版社为准。

第六条 项目类奖励

(一)纵向科研项目立项奖励

1.一类项目每项奖励5万元或按到账总经费的30%进行奖励(不含外拨协作费);

2.二类项目每项奖励3万元或按到账总经费的30%进行奖励(不含外拨协作费);

3.三类项目每项奖励1万元,其中对于没有研究经费到我校财务帐户的三类项目每项奖励0.3万元。

4.为鼓励申报高水平科研项目,凡申报二类及以上科研项目,通过形式审核且进入评审程序的,每项奖励0.3万元。每人每年最多享受2次该类奖励。

对于稳定支持和后补助的各类科研项目不予奖励(如省级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等)。

对于二类以上项目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成员贡献大小提出分配方案,报学校审定后实施。

(二)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奖励

按到学校财务账户经费的10%予以奖励。

凡被项目主管部门撤销的项目,将追回该项目的全部奖金;中止研究的项目将追回该项目奖金的50%。

第七条 知识产权类奖励

(一)专利类:国际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国内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0.1万元。

(二)标准类:国际标准每项奖励2万元,国家标准每项奖励1万元,地方标准每项奖励0.3万元。

(三)动植物新品种通过国家审定的每项奖励2万元、省级审定的每项奖励1万元。

(四)软件著作权每项奖励0.1万元。

(五)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每项奖励0.1万元。

各类成果所有权须属我校;专利权人须为“阜阳师范学院”。

第八条 科研成果获奖类奖励

(一)科学技术类

1.国家级: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项奖励500万元;国家“三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每项奖励10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50万元。

2.省部级:一等奖每项奖励2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12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4万元。

3.市厅级:一等奖每项奖励3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2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

(二)社会科学类

1.国家级:国家“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奖,每项奖励100万元。

2.省部级,著作类:一等奖每项奖励5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4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1.5万元;论文类:一等奖每项奖励3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2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

省“五个一工程”奖,每项奖励10万元。

3.市厅级,著作类:一等奖每项奖励1.5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0.7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0.3万元;论文类:一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0.5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0.2万元。

以阜阳师范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各类奖励,奖金比例为100%;我校非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完成的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我校参与排名第一至第五的,奖金比例为85%,参与排名第六及以后的,奖金比例为70%。奖金由主要获奖人提出分配方案,并报学校审批。

第九条 成果推广类奖励

(一)科学技术类

1. 一类成果推广: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被转化和推广,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上缴学校30万元以上,每项奖励3万元。

2. 二类成果推广: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被转化和推广,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上缴学校10万元以上,每项奖励1万元。

(二)人文社科类

1. 一类成果推广:研究成果被采用,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且上缴学校10万元以上,每项奖励1万元。

2. 二类成果推广:研究成果被采用,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且上缴学校5万元以上,每项奖励0.3万元。

第十条 艺体类优秀成果奖励

(一)美术和设计类

1.作品发表:发表在二类及以上期刊的美术作品,每系列作品按所发表刊物的论文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2.美术作品展(教师本人作品参展):参加五年一届的全国美展(文化部、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并获奖,金奖每项奖励10万元,银奖每项奖励5万元,铜奖每项奖励3万元,优秀奖每项奖励2万元,入选作品每项奖励1万元。参加由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等举办的会展并获奖,一等奖每项奖励3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2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优秀奖每项奖励0.5万元;入选作品每项奖励0.3万元。参加由省委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省文联、省美术家协会、省摄影家协会、省书法家协会、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等举办的会展并获奖,一等奖每项奖励0.5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0.3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0.2万元。国家级专业协会举办个人展览每次奖励3万元,省级专业协会举办个人展览每次奖励0.5万元。创作设计的作品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每件奖励2万元,被省级专业机构收藏或重大活动采用每件奖励0.3万元。

(二)音乐和舞蹈类

1.作品发表:发表在二类及以上期刊的音乐作品,每作品按所发表刊物的论文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2.专业比赛(教师本人参加):获中国音乐金钟奖,金奖每项奖励10万元,银奖每项奖励5万元,铜奖每项奖励3万元,优秀奖每项奖励2万元,入选作品每项奖励1万元。参加由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中国文联、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等举办的专业比赛并获奖,一等奖每项奖励3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2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优秀奖每项奖励0.5万元;入选作品每项奖励0.3万元。参加由省委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省文联、省音乐家协会、省舞蹈家协会、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等举办的专业比赛并获奖,一等奖每项奖励0.5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0.3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0.2万元。国家级专业协会举办个人专场音乐会每次奖励3万元,省级专业协会举办个人专场音乐会每次奖励0.5万元。以个人项目参加由中宣部、文化部或广电总局主办的国家大型演出每次奖励0.5万元;以个人项目参加由省宣传部、文化厅或广电总局主办的省级大型演出每次奖励0.2万元。

(三)体育类

教师本人参加全国体育运动会并获奖,一等奖每项奖励3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2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优秀奖每项奖励0.5万元。参加全省体育运动会并获奖,一等奖每项奖励0.5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0.3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0.2万元。

对于没有设一、二、三等奖的奖项,则优秀奖按相应奖项的二等奖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 智库成果奖励

(一)中央领导明确批示采纳的研究报告、发展规划、立法建议等,每项奖励5万元。

(二)受委托为国家、中央部委撰写的研究报告、发展规划、法律草案等,每项奖励3万元。

(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中国教育报》发表的决策参考性理论文章,每篇奖励2万元。

(四)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成果要报》、教育部《高校智库专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教育成果要报》、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科研与决策》刊发研究报告等;受委托为国家划分的重大区域起草的研究报告、发展规划等;省领导明确批示采纳的研究报告、发展规划等;受委托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起草的研究报告、发展规划、法律草案等,以上成果每项奖励1万元。

(五)在《安徽日报》、《江淮》发表的决策参考性理论文章;省委政研室《安徽调研》、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与咨询》、省社科规划办《应用对策》、省教育厅《高校专家建议》刊发的研究报告等;公开出版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系列研究报告;市、厅级领导明确批示采纳的研究报告、发展规划等;受委托为省直部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市直部门起草的研究报告、发展规划、法律草案等(每一年度内,每人享受出自同一单位的研究报告、发展规划、法律草案等奖励不超过2项),以上成果每项奖励0.3万元。

以上各类成果以采用单位证明或领导直接批示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 科研平台类奖励

以我校为第一单位获批立项的各类科研平台(含培育)予以奖励,其中国家级每项奖励50万元,部级或省部共建每项奖励20万元,省级每项奖励10万元,奖金由主要负责人提出分配方案,报学校审批实施。

第三章 奖励统计与申报

第十三条 科研成果奖励每年实施一次,按自然年度计算。本年度因故未及时申报的,可顺延到下年度申报。

第十四条 每项成果仅限一位完成人申请奖励,奖金自行协商分配。

第十五条 统计和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登陆“阜阳师范学院科研管理系统”如实填报各类科研成果。

(二)各二级教学单位依据成果原件审核“科研管理系统”中的成果信息,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各类成果奖励统计表及成果原件送科研处,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科研处审核汇总全校科研成果,公式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对于有争议的科研成果,科研处组织专家评议。

第十七条 凡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科研奖励或隐瞒申报人舞弊行为的,学校对推荐单位和单位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凡在奖励申报中弄虚作假者或成果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学术不端的,一律取消奖励资格,已发奖金的予以追回,并由校学风建设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到的各类奖励的奖金均为税前金额。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原《阜阳师范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校科〔2015〕3号)、《阜阳师范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补充规定》(校科〔2016〕2号)、《阜阳师范学院特殊津贴实施办法》(院字〔2003〕9号)同时废止。

阜阳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7年0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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