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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9-03-23

阜阳师范学院文件

校科〔2019〕2号

关于印发《阜阳师范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切实发挥科研奖励政策的激励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制订了《阜阳师范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补充规定》,对《阜阳师范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校科〔2017〕15号)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补充、完善,经2019年1月17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阜阳师范学院

2019年3月6日

阜阳师范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补充规定

第七条 知识产权类奖励

(一)专利类:国际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国内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0.03万元。

(二)标准类:国际标准每项奖励2万元,国家标准每项奖励1万元,地方标准每项奖励0.3万元。

(三)动植物新品种通过国家审定的每项奖励2万元、省级审定的每项奖励1万元。

(四)软件著作权每项奖励0.03万元。

(五)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每项奖励0.03万元。

各类成果所有权须属我校;专利权人须为“阜阳师范学院”。

根据当前我省专利申请的形势及我校专利申请的实际情况,各类纵向项目(含阜阳师范学院—阜阳市政府合作项目)经费中用于专利申请的部分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10%,项目来源单位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学校设立的专利基金仅资助专利申请的相关“官费”(申请费、实审费、登记费、年费等),专利申请的代理费、服务费、咨询费等第三方机构的相关费用不再资助。

第十二条 科研平台、学科建设类奖励

(一)科研平台类

1.以我校为第一单位获批立项的各类科研平台(含培育)予以奖励,其中国家级每项奖励50万元,部级或省部共建每项奖励20万元,省级每项奖励10万元,奖金由主要负责人提出分配方案,报学校审批实施。

2. 各类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含培育)通过主管部门专项或合格验收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等级或验收合格的奖励5万元,评估结果为“良好”等级的奖励3万元,评估结果为“合格”等级的奖励2万元。奖金由主要负责人提出分配方案,报学校审批实施。

3. 符合《阜阳师范学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中优秀成果的相应奖励,科研成果(项目类除外)署名各省部级科研平台且符合各省部级科研平台研究方向的,其科研奖励可上浮0%-15%,由科研处根据具体的文件或相关规定确定上浮幅度、审核实施。

(二)学科建设类

1.获批为博士学位授权省级立项建设学科(含专业学位),每个奖励10万元;成功增列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每个奖励10万元;成功增列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含专业学位),每个奖励5万元。奖金由学位点负责人提出分配方案,报学校审批实施。

2.硕士学位点通过国家级专项或合格评估,奖励3万元;通过省级评估(或评估结论为“合格”),奖励1万元。奖金由学位点负责人提出分配方案,报学校审批实施。

3.参加全国学科评估,学科评估排名进入省属高校前30%,奖励1万;进入省属高校前20%,奖励2万元。奖金由学科所在学院提出分配方案,报学校审批实施。

4.被评为省、校级一流学科,学科团队成员科研成果符合《阜阳师范学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中优秀成果的相应奖励,实行科研成果奖励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15%,研究生处根据具体的文件或相关规定确定上浮幅度、审核实施。

符合以上多项上浮条件的各类科研成果,仅就高上浮一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科研处、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阜阳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9年0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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