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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院科研绩效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9-03-23

为进一步完善科研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建立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科研评价体系,整体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第三年年终统计、核算。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当年全体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博士学位人员由学校统一考核,其他人员由其所在学院考核。人员的职称及学位情况以考核周期的第一年1月1号的人事档案信息为准。

第三条考核依据《科研绩效额定成果标准》(附件)进行。由个人如实填写《科研业绩考核表》,经所在单位考核、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送科研考核工作组审定。

第四条对于考核周期内未完成额定科研成果标准者,下个周期内降分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降分标准为:正高职称人员降3分、博士学位人员降2分(不含正高职称人员)、副高职称人员降1分(不含博士学位人员)。

第五条涉及绩效考核的各类成果可同时享受学校现行的相关奖励政策。

第六条对于获一类科研/教学成果奖励、主持一类科研项目者,其两个周期的科研业绩免于考核。

第七条重大科研成果可折抵为教学工作量,折抵的标准为:主持一类科研/教育教学项目折抵1000个教学工作量(在项目周期内使用),主持二类科研项目折抵400个教学工作量(在项目周期内使用);获一类科研/教学成果奖励折抵1000个教学工作量,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人)、二等奖(前3人)、三等奖(第1人)折抵400个教学工作量,二类教学成果奖励特等奖(前5人)、一等奖(前3人)、二等奖(第1人)折抵400个教学工作量;每1万元横向科研经费折抵10个教学工作量。(上述折抵工作量均在一个考核周期内使用)。

折抵的教学工作量主要用于被考核人额定教学工作量不满的补充,折抵的教学工作量不再获取教学工作量酬金。

第八条科研成果相关说明

(一)各类获奖、项目、成果须第一署名单位为“阜阳师范学院”,第一完成人或负责人为我校教职工。对于我校非第一署名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完成的二类以上科研奖励,予以认可。

(二)我校教师在外学习和进修期间取得的各类成果,本人署名第一、“阜阳师范学院”署名为第二单位的,予以认可。

(三)同一成果荣获不同类别奖励时,按最高奖励核计;论文经其他高级别刊物转载,按就高原则核计,同一篇论文仅统计1人次。

(四)各类成果的认定以主管部门及学校现行的相关政策文件为准;

(五)各类成果的认定若有异议,由科研考核工作组审核后报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六)下列成果不予认可:

1. 违反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将技术秘密公诸于众的各类成果;

2. 未在科研处登记备案的各类成果;

3. 有产权争议、署名争议的成果;

4. 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果。

第九条对于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其考核以未完成额定科研成果认定,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条本办法中规定的“以上”,均含本数。如5万元以上含5万元,二类以上论文含二类论文。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原《阜阳师范学院科研绩效考核办法》废止。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科研考核工作组解释。

科研绩效额定成果标准

一、正高级职称、博士学位人员绩效考核。一个周期内,额定科研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类论文或文科D级以上论文1篇;或出版2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

2.主持二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

3. 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人)、二等奖(前3人)、三等奖(第1人);或获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人)、一等奖(前3人)、二等奖(第1人);

4. 取得一类知识产权1项(不含国家发明专利类);

5. 取得下列成果任意2个:三类科研项目/国家发明专利/二类论文/ 12万字以上著作/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第1作者/通讯作者/主持人);

6. 主持一类成果推广1项;或主持二类成果推广1项,且完成上述第5条所列成果中的任意1项;

7. 主持企业委托研发课题或实现成果转化(理工类到账经费40万元以上,文科类到账经费20万元以上);

8. 主持企业委托研发课题或实现成果转化(理工类到账经费20万元以上,文科类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且完成上述第5条所列成果中的任意1项;

9. 取得一类专业实践1项以上(艺体类人员);

10. 主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励;

11. 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一等奖1项;

12. 取得一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

二、副高级职称人员(不含博士人员)绩效考核。一个周期内,额定科研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二等奖(前5人)、三等奖(前3人),或三类科研奖励(第1人);或获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等奖(前5人)、二等奖(前3人)、三等奖(前2人);

2. 取得下列成果任意1项:二类以上论文/三类以上科研项目/12万字以上学术著作/国家发明专利/二类以上知识产权(不含发明专利类)/二类以上成果推广/二类以上教育教学项目(第1作者/通讯作者/主持人)

3. 主持企业委托研发课题或实现成果转化(理工类到账经费20万元以上,文科类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

4. 主持企业委托研发课题或实现成果转化(理工类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文科类到账经费5万元以上),且取得下列成果任意1项:三类论文/四类项目/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电路设计(第1人);

5. 取得二类以上专业实践1项以上(艺体类人员);

6. 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励,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7. 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以上奖励1项;

8. 取得二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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