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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的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10-03-23 18:21:50 | 浏览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0403]、艺术学[0504]、中医学[1005]、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5.第一志愿报考MBA、MPA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两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7.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8.开展自划线改革试点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

  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登陆:http://yz.chsi.com.cn/z/yz2010tj/进行网上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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