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和监察处联合召开研究生招生复试安全保密工作会议

2014年04月11日 15:46    张薇薇    点击:[]

48号晚上,研究生处、监察处在清河校区行政楼三楼会议室联合召开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安全保密性工作会议。文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负责人王启才、方强、崔亚东、包春雷、朱剑峰、姚庆良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研究生处处长房正宏主持。

研究生处副处长牛向阳首先传达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3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132号)等文件关于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方面的规定。三个相关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结合相关规定,就各自学院研究生复试的安全保密工作方案进行了深入交流和研讨。

为了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有序。房正宏处长希望各学院、各授权学科齐心协力,着重做到四点:一是加强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导师的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二是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三是各学院要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试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复试结束现场核算成绩,并依据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四是各学院要切实将安全保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到个人,要层层落实安全保密职责,信守承诺,履行保守秘密的责任。

监察处王刚副处长从强化招生考试监督的角度,强调:各学院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本着对学校负责、对考生负责,做到公正合理、公平公开,准确无误;要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不得向考生泄露复试内容;要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严格执行招生考试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考试招生违纪违法行为。(研究生处: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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