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

发布时间:2010-10-1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共建“抗衰老中草药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合作协议

甲方:阜阳师范大学

乙方:亳州市中药材GAP研发服务中心

为推进农业科技产业化进程,加快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农业生产上的转化应用,探索产学研的结合点,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联手共建产学研一体的“抗衰老中草药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 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按照产学研结合、不同学科交叉结合的思路,立足产业前沿,转化科技成果,共建“抗衰老中草药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 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三 甲方责任

1、甲方将指定具有相关学科背景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科研人员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和组织协调;

2、甲方负责提供中草药的各种相关信息,帮助乙方及时了解中草药的科研动态和实用成果;

3、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相关的研究背景、进展信息和材料;

4、甲方负责本项目论文发表或成果申报鉴定工作;

5、甲方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或成果申报鉴定时,须注明本项目由甲、乙双方合作进行或完成。

四 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与甲方共同讨论制定本项目的共建方案;

2、乙方负责中草药生产基地的落实,并负责生产和管理;

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就该项目承担工作进展情况,随时向甲方通报,并就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随时与甲方沟通,商讨对策;

4、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就该项目的研究内容、材料承担保密责任,承诺不向第三方泄露或转让。

五 资金、技术投入比例及成果管理

1、甲、乙双方分别为本“中心”投入所申请项目经费的1:1配套资金;

2、与本项目相关的论文发表以甲方为主,排序由双方根据贡献大小届时商定;

3、本协议研究工作相关的专利所有权和成果转让开发权由甲方享有,如为双方共同享有,则具体比例及转让或开发方式另行商定。

4、根据双方在本项目合作研究中的资金和技术投入比例,协商或另行签订相关协议确定双方的成果分享比例。

六 其它

1、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若发生纠纷,双方未能协商解决,则由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3、上述“成果管理”条款无有效期限制;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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