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四号)

作者:黄正杰 时间:2020-02-06 点击数: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群防群控,联防联控,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清河校区教职工住宅区(含卧牛岭小区)、西湖校区萃贤苑小区居住人员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控人员外出。各住宅小区严控人员进出,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相对固定的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等情况外,原则上不要外出。

二、阻断传播渠道。现居住在湖北等疫区的教职工,暂不返校,何时返校等候通知。所有从市外返阜阳市区的教职工,必须主动向所在单位报告、到校医院登记,自觉居家隔离、观察14天。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立即佩戴口罩到阜阳市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

三、规范处置废弃口罩。要将废弃口罩分类投放在学校放置在小区门口的黄色医疗垃圾专用桶内。鼓励教职工将废弃口罩采取喷洒75%酒精或84消毒方式进行消毒、进行扯烂或剪碎等简易破损方式后投放医疗垃圾专用桶内。

四、加强租户管理。所有房屋租赁的教职工务必填写阜阳师范大学房屋租赁信息登记表(附件1),并将信息登记表于2月7日前发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邮箱:1438244977@qq.com)。承租户拟近期返校居住的,出租户尽量劝阻在2月17日以后返校,确实需要近期返校的,待承租人返校时租赁双方务必到住宅区门卫室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出租户务必将学校及社区相关疫情防疫政策和要求全面传达至承租户,承租户必须严格执行并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要及时通知本单位的出租户教职工,尤其是离退休出租户教职工,杜绝因不知情而贻误疫情防控。各出租户务必如实填报承租户信息,如因瞒报、漏报、迟报房屋出租信息导致疫情发生、扩散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出租户的责任。

阜阳师范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通讯地址: 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  邮政编码: 236037  办公电话: 0558-2591100 2591092  阜阳师范大学 法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