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标准》

作者:黄正杰 时间:2018-12-25 点击数:

关于印发《阜阳师范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标准》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阜阳师范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标准》(校党〔2016〕119号)经2016年12月15日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阜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6年12月23日

阜阳师范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标准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我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高校教师要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职业道德基本要求如下: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诚实践者。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对学生充满爱心和信任,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积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积极传播者。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思想品德高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三条 能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基本要求,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师德年度考核可以确定为合格等次。能够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师德年度考核可以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师德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的;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的;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评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六)故意刁难学生、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八)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的。

第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校从事高等教育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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